「时代财经」这次会和解吗,又在搞事情!时隔4月TCL、海信再遭美国“337调查”
作者:时代财经卢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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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4月21日 , 针对日前美企环球电子有限公司(UniversalElectronicsInc.)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的337调查申请 , TCL电子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TCL电子”)以及TCL科技相继发布公告回应 。 TCL电子表示 , 此次337调查申请对公司实际经营影响有限 , 而TCL科技则称调查所涉专利与公司业务无关 。
据时代财经了解 , 此次337调查申请并非涉及TCL一家 , 被列为建议答辩人的企业包括9家TCL关联公司、6家海信关联公司、日本电子消费公司船井电机株式会社的3家关联公司以及美国流媒体聚合平台Roku 。
而这也是TCL、海信等中国公司近年来多次遭遇337调查申请的冰山一角 。 早在去年2月和8月 , 相关中国企业便已经经历过数次类似调查 , 且均以和解结案 。 而此次337调查申请是否仍会走向和解?
时代财经针对此次337调查申请所产生的经营业务影响、应对措施等方面询问TCL、海信相关人员 , 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回复 。 TCl、海信时隔数月再遭调查
根据商务部4月20日在官网公布的信息显示 , 美国环球电子有限公司(UniversalElectronics)于4月16日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起的此次337调查申请 , 其要求委员会根据经修订的《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 , 对包括流播放器、电视、机顶盒、遥控器及其组件等在内的电子设备进行调查 。 涉案产品参考美国海关税则号8525、8525.50和8525.50.30 , 涉案美国专利号包括9911325、7589642、7969514、10600317、10593196、9716853 。
随后 , TCL相关上市公司迅速回应 。 TCL电子表示 , 该调查申请主要涉及TCL集团产品的遥控相关技术 , 在初步评估后 , TCL电子认为此调查申请对本集团经营影响有限 , 但会密切留意此事后续发展 , 且必要时靠虑对供应链进行调整 。
TCL科技则在公告中表示 , 电视机业务并非公司经营范围 , TCL科技将据此提出异议及抗辩 , 此案件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 。 实际上 , TCL科技已在2019年4月份剥离了智能终端及配套业务 , 目前专注半导体显示及材料的专业业务及产业金融及投资创投业务、新兴业务群三大板块 , 从此次发起调查的范围来看 , 确与其无关 。
而TCL电子主营业务为智能电视、互联网服务、智能家居等 , 近年来TCL电子积极推动其业务全球化、智能化 , 2019年TCL电视品牌在海外市场销售收入达到222.43亿港元 , 占比约47.3% , 全球电视机销售量达3200万台 , 居全球第二 。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 北美地区正成为TCL电子电视业务的重要发展市场之一 。 根据北美市场调查公司NPD的数据 , 在2019年前三季度 , TCL品牌电视销量在美国市场中排名第二 , 市场份额为16.5% , 同比增长3.3% , 此外 , TCL品牌电视的销量还曾在2019年3月和7月超过三星 , 在美国市场排名第一 。
不过 , 这并非TCL首次卷入过美国337调查 。 2019年2月15日 , 美国InnovativeFoundryTechnologiesLLC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 , 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 , 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 当时步步高、一加、OPPO、vivo、OPPO、海信、TCL等关联企业为列名被告 , 而此次337调查以和解结案 。
2019年8月26日 , 美国格芯(Globalfoundries)公司同样通过《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 , 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两起337调查申请 , 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半导体设备及其下游产品侵犯其专利权 , 请求ITC发起337调查 , 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 中国TCL集团、海信集团、联想集团和深圳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OnePlus)等企业涉案 。
不过 , 仅仅4个月后风波便平息 , 当年12月20日 , ITC作出最终裁决 , 称基于和解结果 , 终止对所有案件涉及企业的调查 。
目前最新的调查尚在申请立案阶段 , 据ITC官网介绍 , 当ITC确认该调查申请满足委员会规则后 , 会对该申诉进行立案调查 , 并在发起调查后的45天内确定发布最终裁决的日期 。 律师提醒积极准备
337条款原指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 , 是主要管制外国厂商对美输入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则 。
该条款规定 , 以不公平竞争方式和不公平行为将货物进口美国 , 由其所有人、进口人、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在美国销售 , 造成现存的工业企业实质损害或损害威胁 , 或阻碍该工业企业的建立 , 或限制和垄断商业贸易 , 这种不公平竞争方式和不公平行为属于非法 。
同时 , 337条款处罚措施有三种 , 分别是禁止涉案企业货物进口到美国(排除令);临时禁止涉案企业货货物进口到美国(临时排除令);要求涉案企业停止侵权行为(禁止令) 。
近年来 , 美国337条款违反的调查、立案增多 , 中国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 。 据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统计 , 2018年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达到19起 , 占全年案件的比例为38% , 创下2004年之后的新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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