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勇」"土肥水美"的水土保持站:负责人3年敛财600余万元( 二 )


林站长一听急忙说:“此事不妥,万一出事就会大祸临头 。 ”“没有万一,我办事您就放心,您年龄也不小了,离退休也没几年,不少干部都自己建起了房,买了车,再看我们有什么呢?”黄勇尽说些“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之类的话,林站长终于默许了,还交代他千万不能出任何问题 。
后来,黄勇经过一番谋划,向他多年的朋友符某说出了自己的想法,二人一拍即合 。 几天后,黄勇将与符某合作的消息告诉了林站长,林表示认可 。
很快,符某将自己及儿媳郑某的相关身份证等信息提供给黄勇 。 黄勇将二人的信息转交给林站长 。 林反复看后,认为此事虽不真实,但也符合征地青苗补偿之规定 。
随后,林站长将应补符某、郑某的青苗补偿金额制表,按规定上报到征地工作组 。 是年8月初,文昌市国土局将18.5万元青苗补偿款拨付给符某,19.6万元拨付给郑某 。 按照事成之后,得款三人均分的承诺,符某拿出13万元交给了林站长,并按黄勇的吩咐给黄勇之妻账户转了13万元 。 符某自己留了12.1万元 。 他觉得给林站长和黄勇整数好一些,要做大事就不必在乎几千元的小事 。
再说林站长拿到13万元后,好一阵子忐忑不安 。 几个月过后,他一看风平浪静,便对黄勇产生了几分好感,也悟出了权力与金钱的特殊关系 。
2013年12月,文昌市政府为实施小城镇建设项目,又向市水保站征收86.58亩土地,黄勇又看到了捞钱机会,他找到林站长商量按上次套路弄些钱 。 林表示认可 。
2014年1月下旬,文昌市国土局将39万元青苗补偿款分别拨付给符某等3人 。 按照事先约定3人平分的规则,符某取出26万元分别交给了林站长13万元、黄勇13万元,自己留下13万元 。
随着调查黄勇案的步步深入,3人共同贪污的犯罪事实很快被牵出 。 2019年4月4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
肆无忌惮吞公款
年均敛财二百万
2015年至2018年,黄勇在担任市水保站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发票、虚报青苗补偿款、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骗取、侵吞公款626.348万元 。 同时,还收受他人“好处费”3万元 。
在短短三年时间里,黄勇年均敛财200余万元 。 在黄勇贪敛钱财的历程中,最大一笔是在开发建设市水保小区工程项目中侵吞公款310万元 。
【「黄勇」"土肥水美"的水土保持站:负责人3年敛财600余万元】2016年6月,市水保站与华夏联邦实业(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协议合作开发水保小区项目,协议约定项目前期的土方平整、办证以及后期建设费用全部由华夏公司负责,市水保站负责协助办理手续 。
后来,因华夏公司资金紧张,前期工程进展困难,华夏公司负责人找到黄勇,请求协助解决前期资金困难 。 之后,黄勇用市水保站资金支付了该项目前期办证等费用,共计310万元 。
两个月后,黄勇以办证费是他向朋友借款垫付为名,要求华夏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偿还前期办证等费用,并让李某将款项汇到他与符某的个人账户 。 2017年1月,李某陆续把210万元转到符某及黄勇个人账户 。 2017年4月,李某向重庆丽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给了黄勇 。
然而,黄勇拿到这310万元后,并没有交还单位,而是将这笔钱用于个人建房、还高利贷、赌博和个人消费了 。
2017年12月,文昌市政府征收市水保站土地作为工矿仓储项目用地,征地范围涉及林某某承包市水保站184亩土地,林某某向征地工作组提出每亩补偿1.5万元青苗款的要求,而文昌市政府仅同意每亩支付8000元的青苗补偿款,双方几经交涉未能协商一致 。 征地工作组便与黄勇协调,让市水保站从拨付的土地补偿款中按每亩7000元补齐林某某要求的差额部分 。
林某某找到黄勇请他尽快帮忙办理相关转账手续,并说“事成之后,我一定感谢” 。
“这样吧,我想在你实际亩数上增加50亩,按每亩7000元的补差标准是35万元 。 这笔钱到你账后,你再返还给我 。 ”黄勇说 。 林某某表示没问题,二人谈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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