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女子多次采购散装汽油,非法销售并从中获利,自愿认罪认罚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启松 通讯员 安姣姣
众所周知 , 汽油是易燃易爆物品 , 挥发性强 , 汽油挥发后和空气混合在一起 , 如遇明火 , 极易燃烧甚至引发爆炸 , 故对汽油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售卖 , 需要有相关的许可证才能进行买卖运输 。
基本案情
4月22日南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运某某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一案 , 该案中运某某(女)罔顾法律在未经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加油站采购大量散装汽油 , 非法销售并从中获利 , 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 。 目前该案已开庭审理 , 在庭审过程中 , 经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 , 被告人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 并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进行了深刻的反省 。 本案将择期宣判 。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 , 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 , 扰乱市场秩序 , 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汽油』女子多次采购散装汽油 , 非法销售并从中获利 , 自愿认罪认罚】(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 , 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法官提醒
汽油属于燃点较低 , 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 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汽油并不当贮存极易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非法买卖汽油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 社会安全隐患极大 , 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 非法加油点、流动加油车油品来路不清 , 质量无法保障 , 既扰乱成品油市场秩序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大家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 自觉到正规的加油、加气站点购买燃油、燃气 , 严禁非法加油、加气行为 。 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 , 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犯罪行为 , 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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