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养狗、管狗问题致XX市长的信

尊敬的市长同志:您好 。 我是本市湖畔新村一居民 。 我不反对大家养狗 , 爱狗 , 但长期被养狗、管狗的问题所困扰 。 加之夏天即将来临 , 人们衣着单薄 , 狗的危害性增大 , 不得不给您写下这封信 。 希望这个问题能够引起您的足够重视 ,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 给广大市民一个安全、卫生、祥和的好环境 。 应该说 , 您对养狗、管狗的问题是很重视的 。 去年12月份刚刚颁布了新养狗令 , 今年2月为配合抗疫 , 又发布了新规 , 在狗的管理上取得了一定收效 。 例如 , 前几天 , 我就亲眼看见 , 一位中年女士在自己的狗狗当街大便以后 , 立即用卫生纸把狗粪包起来 , 扔到垃圾箱里去 。 这一幕令我感动 , 令我肃然起敬 。 如果大家都能像这位女士一样 , 我就不用写这封信打扰百忙之中的市长了 。 可惜的是 , 从大面上看 , 管狗的效果似乎不是太理想 。 最严重的是 , 3月8日 , 我市XX县一狂犬咬伤4人 , 其中一人重伤送市疾控中心医治 。 这是抗疫防控当中最怕发生的事情 , 可还是发生了 , 幸亏没有引发新冠感染 。 此外 , 在我家附近的南湖景区 , 每天都可以看见很多不系绳的狗 , 无主的狗 , 遍地的狗粪无人过问 , 也无人打扫 。 出门散个步得小心翼翼 , 怕被狗咬 , 怕踩到狗粪 , 一些带小孩子的尤其提心吊胆 。 有一次一条样子凶恶的大狗狂吠着追了我一、二十米 , 我老婆说 , 也许它把我误认为是它前世的仇人了 。 从此我出门散步手里不得不拎一根打狗棍 。。。。。。怎么办?我以为 , 主要应尽快解决如下问题:1 , 对于狗的管理 , 要有市级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 并将其长期列入政府职能范围 , 给予必要的保障 。 市、县、区都要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 。 可以由城管或环卫部门执行 , 交给街道、村组也行 。 我曾经提议过由禁炮办来负责(去年的禁炮卓有成效) , 其他部门来执行当然也可以 。 外地也有由公安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 。 总之 , 没有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任的部门 , 任何禁令都不起作用 。 每天要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巡逻、检查、处理、报告 , 像迎接国检一样 , 分段分区负责到人 。 也可以学习外地的做法 , 成立专门的打狗队 , 严格执法 , 这个效果可能是最好的 。 眼下 , 在某些狗主人心目中 , 狗狗是压倒一切的 。 政府禁令不关我屁事 , 狗狗咬了人也不关我鸟事 。 “狗咬人不是新闻 , 人咬狗才是新闻 。 ”政府的禁令既然可以当耳边风 , 也不管别人的死活 , 那么不下重典肯定不行了 。 恶狗服粗棍 , 粗棍对蛮横的狗主人 , 也是一个有效威慑 。2 , 对违规者要有较重的处罚 。 对于上面讲到的少数缺德的狗主人 , 单纯靠舆论和道德约束真的是无用 , 只能给予处罚 。 建议:蹓狗不牵狗绳的 , 一次罚款XX元 。 蹓狗不带嘴套的 , 一次罚款XX元 。 狗粪拉下不清理的 , 一次罚款XX元 。 狗咬伤了人 , 立即无条件打杀肇事狗 。 狗主人除负责赔偿全部医疗费、治疗期间的误工费以外 , 还要另外向管理部门缴纳罚款XX元(建议从重) 。 由事发当地派出所负责督促执行 。 以上只是举例 , 还有很多养狗令里面已经有规定的就不一一列举了 。 各项罚款数额 , 可以由执行部门拟定之后交政府审批、核准 。3、遗弃狗、流浪狗、无主狗 , 一律打杀 。 打杀一条 , 给予执行人奖励XX元 。 狗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扯皮 , 报复 。 当然也有少数胡搅蛮缠的狗主人 , 他们把自己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 , 基本上等同于他们的爱狗 。 他们在把狗当人来爱的时候 , 完全忘记了狗不过是畜牲 。 对畜牲的深爱 , 往往成为对人类的亵渎与伤害 。 4、要设立报警电话和举报电话 。 对于遗弃狗的狗主人 , 包括所有违反养狗令的人 , 要鼓励市民举报 , 然后课以重罚 。 曾经看过一个视频 , 法庭在现场对几名非法打鸟人当众宣判 , 似乎效果相当好 。 那么对违犯养狗令者 , 也给点实实在在的处罚 , 也让他们上上电视、报纸、网络 , 是不是就能令行禁止呢?不妨一试 。 5、要严格规定蹓狗的时间 。 建议学习云南的做法 , 规定7点至22点不准蹓狗 , 违者从重处罚 。 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的管理办法 , 值得我们学习引进 。 例如长沙市实行分区管理 , 有的片区严禁养狗 。 据说武汉市对狗的管理是全国较好的 , 可以学习、了解其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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