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师说教育@女子过马路闯红灯,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判1年半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女子过马路闯红灯 , 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 , 判1年半
张老师说教育@女子过马路闯红灯,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判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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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过马路闯红灯 , 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 , 判1年半 。
这两天 , 一位女士过马路看手机的新闻被刷屏了 , 是怎么回事呢?
前段时间 , 在中山 , 一位叫小刘的女士在横过马路时闯了红灯 , 这直接导致刘女士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 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 。
说到这 , 大家可能觉得行人横过马路闯红灯没什么 , 但是 , 从另一个角度的监控录像可以清楚的看到 , 刘女士在闯红灯时 , 竟然是一直在看手机 , 当她看到摩托车驶来时 , 竟然试图加速躲过 , 但最终还是导致了事故发生 。
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 , 引发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 。
刘女士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 , 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 , 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
那么 , 在交通事故里面 , 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 , 在本案中的行人刘女士为何要负主要责任 , 并且承担刑事责任呢?
原来 , 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认定 , 刘女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 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刘女士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
同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 , 对于构成犯罪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从这条司法解释可以知道 , 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
说到这 , 大家能明白了吗?刘女士虽然是行人 , 而且她在事故中也身受重伤 , 但是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横过马路是导致此事故的主要过错方 , 承担主要责任 。
事故造成两人死亡的结果 , 因此法院认定刘女士构成交通肇事罪 , 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刘女士在审判阶段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 , 并赔偿被害人家属所有经济损失 。
过马路 , 左右看 , 这小孩子都能明白的道理 , 刘女士咋都不明白呢?因为一时的便利 , 不仅让自己经济蒙受了损失 , 身体也受到了重创 , 真是得不偿失 。
【张老师说教育@女子过马路闯红灯,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判1年半】在这 , 我多说一句 , 我们的生活固然离不开手机 , 但是 , 走路、开车的时候 , 还是抬头看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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