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我省3年内要建成1000个景区化村庄

商报济南消息 4月23日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发布《关于开展村庄景区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以为促进村庄景区化培育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 《意见》明确 , 乡村作为实施主体要遵循客观规律 , 并根据资源禀赋、区位交通条件等特点 , 充分体现农村特点 , 保留乡风、乡味、乡情、乡貌和乡愁 , 因地制宜设计开发旅游产品 , 丰富旅游业态 , 防止照搬照抄和大拆大建 , 培育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景区化村庄 。
《意见》提出 , 力争到2022年底 , 全省建成1000个左右景区化村庄 , 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重要方面达到3A级旅游景区的核心标准 , 实现美丽乡村向景区化乡村转型升级 。
在景区化建设标准方面 , 《意见》明确村庄应有鲜明的入口形象 , 有足够的停车位 , 有完备的服务中心 , 有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 , 有系统的旅游标识 , 有休闲、娱乐的乡村景点 , 有完整的游览线路 , 有一批旅游经营农户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 有成体系的建设方案等“十有”功能 , 提升村庄整体品位 , 作为培育工程建设重点 。
在乡村文化旅游资源保护方面 , 《意见》 明确要突出保护生态环境和本地文化 。 注重对古镇、古村、古树、古民居、古建筑、古遗址和农业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 , 在保护原有的自然和人文风貌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和利用 , 实现村庄独特文化、环境与旅游功能深度融合 , 让更多的自然资源、原生态文化资源转化为乡村旅游产品 , 推动村庄的特色化、品质化、效益化发展 。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采访人员许倩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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