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直通车⑤|江苏为开立对公账户上“紧箍咒”,对涉案账户倒查开户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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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对公账户原本是用于企业之间资金往来的 , 但因几乎“零门槛”开立 , 成为网络诈骗团伙青睐的转账通道 。开立、贩卖对公账户已发展为庞大的“黑产链” , 成为经济肌体上的毒瘤 。
日前 ,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和省公安厅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防范打击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知》(下称通知) , 对企业申请开立对公账户时所涉及到的客户身份核查、开户意愿核实以及非柜面业务开通等环节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 强化责任追究 , 实行“一案双查” , 对涉案账户倒查开户行责任 , 对经核实存在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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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开户管理“一案双查” , 对涉案账户倒查开户行责任
采访人员注意到 , 这份通知强化了银行从开户到监管等方面的责任 。
通知要求 , 5月6日起 , 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 银行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出售、转让、出租、出借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惩戒后果;核实企业开户真实意愿时 , 银行应采用面对面或视频的方式 , 不得仅依赖电话核实方式 。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 , 银行应按照反洗钱等规定采取延长开户审查期限、强化客户尽职调查等措施 , 必要时拒绝开户;对于首次开户的企业 , 银行应强化对企业开户资格和实名制符合性的动态复核 , 采取电话回访、实地查访、邮件函访、网络查验等方式 , 进一步识别、核对客户真实身份 。同时 , 针对首次开户的用户 , 银行应审慎为其开通网银、单位结算卡和电子商业汇票等非柜面支付结算业务 。
通知还指出 , 银行机构应加强企业结算账户开立行为的监测 , 对存在异常情形 , 应及时预警、强化审核 。此外 , 对于买卖账户风险较高的开户企业 , 银行要加大动态复核的频次 。发现可疑开户情形或涉及案件的 , 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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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防范、打击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 , 实行“一案双查” , 对涉案账户倒查开户银行的责任 , 对经核实存在违规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一方面 , 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强化责任 , 提高对公账户设立门槛;一方面 , 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 , 斩断诈骗团伙的‘资金通道’ 。”江苏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
对公账户申办几乎“零门槛” , 被大肆转卖用于诈骗转账
“利用对公账户转账、实施通讯网络诈骗这一新情况 , 去年开始冒头 。”采访人员从江苏省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获悉 , 为鼓励地方经济发展 , 近年来 , 各地针对中小企业发展推出了系列优惠政策 , 进一步放宽了开办企业、注册公司的准入条件 , 注册公司变得更为便捷 , 几乎实现“零门槛” 。同时 , 随着国家推行“放管服”改革 , 央行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审核许可 , 也为企业开设对公账户提供了便利 。
“正是利用了这种便利性 , 不法分子开始大肆注册空壳公司 , 然后利用公司名义开立对公账户 , 并将账户、银行卡、U盾、法人代表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等一并转卖给诈骗集团或洗钱团伙 , 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省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谢源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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