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新规不得制造虚假收视收听率 收视率造假为何愈演愈烈( 三 )


“相较于原来单纯靠作品质量获取收视率来说 , 现在由特定明星自身所带来的数据流量影响了作品的传播 , 破坏了整个影视行业的生态 。 ”朱巍说 , 这就要求广播电视行业对数据统计的标准进行全新的界定 , 对优秀作品的评定方法要有新的规则 , 这样才能保证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 。
曾庆瑞直言 , 目前广播电视行业的收视率统计工作 , 已经不完全是电视工作者在起作用 , 更多的是市场机制作用下的结果 。 “收视率造假是一个潘多拉魔盒 , 一旦打开 , 许多新问题就会不断冒出来 , 所以要想解决造假问题 , 就必须对症下药 。 首先 , 应从领导层面消除收视率崇拜的现象 。 其次 , 对于电视行业作品评价标准要有更完善的要求 , 收视率不能作为核心因素” 。
在受访的业内人士看来 , 从技术角度看 , 收视率只是一个量化数据 , 本身无所谓善恶 , 就像金钱一样 , 你可以用它来行善 , 也可以用来作恶 。 问题的关键不在收视率 , 而在于它的使用者 , 是否误用滥用了收视率 。
此次 , 《规定》为依法开展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相关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 也为打击收视收听率(点击率)数据造假行为作了初步制度安排 。 其中 , 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依托大数据统计信息系统 , 统筹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 , 对数据的采集、发布进行监督 。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统计工作 , 不得制造虚假的收视收听率(点击率) 。
同时 , 第二十一条增加了“广播电视行业各单位负责人不得擅自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 , 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 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规定 。 第二十七条明确了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对广播电视行业统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的主要内容 ,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的统计督察工作 。
“在收视率统计的监管机制方面 , 要采用专家人员和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障 。 专家人员保证作品的质量 , 而技术人员则要找出互联网的技术漏洞 , 比如在统计中要对点击率、观看率进行时间上的要求 , 还要对重复率和僵尸粉进行智能的筛选审查 。 ”朱巍说 。
朱巍认为 , 互联网中运用的“日活量”也应该归纳到数据统计的标准中来 。 在收视率调查的监管机制中 , 靠自律是行不通的 , 必须要通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强制手段 , 才能获取真实有效的数据 , “全国广播电视统计信息数据库方面 , 应该结合技术人员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标准 , 不仅应该有收视率的信息统计 , 还要有观众的反映、专家人员的评价等” 。
彻底消除造假现象唯收视率论不可取
为了整治收视率造假的顽疾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从2019年开始筹划 , 打出了一套“组合拳” 。
2019年年底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节目收视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正式上线 , 并在旗下公众号“中国视听大数据”开始发布黄金时段电视剧收视情况 。 虽然页面布局略显简单 , 但是因为样本覆盖了全国1.4亿有线电视、IPTV用户直播收视行为数据 , 加上数据清洗相关工作 , 这份收视率数据绝对是国内最权威的收视数据 。
目前 , 这一数据正在慢慢改变收视数据生态 。 根据“文娱商业观察”的统计 , 2019年12月24日 , 官方第一次公布的收视数据排名 , 与CSM59城的卫视收视排名差异极大 。 其中在CSM59城排名靠前的节目在中国视听大数据中仅排名中等 。 但经过近半年的持续监测与发布 , CSM59城的收视数据与中国视听大数据中的数据排名越来越接近 。
据业内人士透露 , 为配合《规定》的发布 , 有关部门在201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中已明确指出 , 参与买卖收视率或参与收视率造假的机构 , 将不予换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 并撤销其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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