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C■数据抓取的边界在哪里?——以公开的用户生成内容为例( 三 )


同样重要的是 , 市场上的激励是多元而动态的 , 尤其是在复杂的商业模式当中 , 对于数据的投入并不总是需要法律上排他保护的激励 , 也有可能商业模式和先发优势的回报已经为企业的经营提供了足够的激励 。 因此 , 激励不足常常是法官在特定场景下的一种推论 。 这种推论在相对简单的行为关系结构中如果还能大致保持正确率的话 , 那么在加入了用户意志、抓取行为成为数据传播主流方式等动态因素的复杂场景下 , 很可能需要重新考虑其正当性和局限 。 在数据内容体现了更为复杂的利益冲突 , 而抓取行为本身具有更强合法外观的情况下 , 如果还坚持对于数据抓取行为合法边界的限缩 , 有可能导致的后果是 , 在“激励不足”的假定之下 , 一方面 , 通过限制作者权利 , 从而削弱著作权法等特别立法已经明确确立的对于作者创作的激励程度;另一方面 , 实质上保护了商业模式和先发优势这些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无意保护的竞争要素 。
【UGC■数据抓取的边界在哪里?——以公开的用户生成内容为例】(刘晓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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