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专业律师解读万科企业股捐赠:程序不存在瑕疵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采访人员张良)4月20日 , 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执行会长韩世同以万科前员工身份 , 实名致信证监会 , 对王石及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下称“企业股中心”)向清华捐赠2亿股股权的归属问题、处置权问题等提出了四点质疑 , 引发舆论关注 。
对于韩世同提出的核心质疑——万科企业股中心对企业股资产是否具备处置权的问题 , 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光耀认为 , “从已公开信息来看 , 作为独立法人主体 , 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拥有万科企业股资产 , 享有处分权利 。 按照企业股中心章程规定 , 理事会为企业股中心的决策机构 , 有权决定将企业资产用于公益事业 。
韩世同举报一事 , 起因于4月2日万科企业股中心将全部资产2亿股万科股票一次性捐赠给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 用于设立“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科发展专项基金” , 万科与清华大学一道 , 共建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 。 截至4月1日收市 , 这批股票市值约53亿元 。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 , 韩世同虽然提出了四点质疑 , 但其中核心质疑是万科企业股中心是否具备企业股资产的处置权 , 即2011年的员工代表大会 , 是否已授权企业股中心自主决定资产的公益用途 , 万科企业股中心理事会是否有权代表万科全体员工做出捐赠决定 。
要回答以上问题 , 需要梳理万科企业股的来龙去脉 。
1984年万科成立 , 1988年 , 万科成为中国第一批股份制改造企业 , 改造完成后60%为国家股 , 40%为企业股 。 作为特定历史阶段产物 , 根据当时规定 , 企业股的使用可由企业“自主决定” 。 当时同类股改企业多数将企业股分配给了创始团队 , 但王石及创始团队选择了放弃 , 将企业股交由职工委员会管理 , 成为全体员工共同持有的资产 , 相当于员工集体股 。 根据公开资料 , 万科职工委员会自1989年成立后 , 从未做出过将企业股资产分配给任何个人的决定 。
随着万科的发展 , 企业股股权不断被摊薄 , 但同时 , 随着万科业绩持续稳健增长 , 该笔资产也随之增值 。 2011年初 , 王石给全体万科员工写了一封信 ,
号召万科员工把这笔企业股资产贡献给社会用于公益事业 , 后来召开的万科员工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上述决定 。
同时 , 员工代表大会决议成立一家社会企业 , 将企业股资产 , 交由这家社会企业持有和运营 。 这家社会企业就是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 。 社会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之处在于 , 任何人都不能从这家企业获取投资收益 , 其所有资产及收益 , 最终只能有一个用途——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 万科前高级副总裁、优客工场创始人毛大庆称 , “我有幸参与其中 , 并亲历了2011年那次隆重的投票” 。
万科企业股中心章程第三条规定 , 本企业的宗旨是:管理企业资产 , 通过合法投资、运营 , 使其不断保值升值 , 并将企业资产及收益最终全部用于公益事业;第八条规定 , 理事会直接决定或授权法定代表人将企业资产、利润用于公益事业;第十条(五)规定 , 本企业宗旨不允许修改 , 本企业章程的其他内容 , 不得与本企业宗旨相冲突;第十六条(三)
规定 , 本企业利润不作分配 , 除依法需要提取相应资金外 , 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 并最终用于公司宗旨所指定的方向 。
业内人士表示 , 从章程可以看出 , 自诞生之刻起 , 企业股中心理事会就可直接决定将企业资产、利润用于公益事业 。 同时明确企业股中心肩负两项使命 , 运营资产增值以实现优于一般公益组织的“造血”功能 , 以及将企业股资产最终用于公益 。
【「不存在」专业律师解读万科企业股捐赠:程序不存在瑕疵】对于此次捐赠是否合规 , 陈光耀律师表示:“从公开信息来看 , 首先 , 经2011年员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 企业股已经确权至企业股管理中心 。 其次 , 根据企业股管理中心存续情况及章程规定 , 企业股中心作为独立法人 , 有权处置企业股资产 。 经理事会审议、批准 , 企业股中心将企业股资产捐赠给清华大学用于公共卫生事业 , 符合企业股中心章程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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