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投资者发出“灵魂五问”,中行原油宝巨亏( 三 )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金融衍生品部主任黄梦奇律师认为 , 根据现有材料分析 , 金融消费者无需向中行补足“原油宝”穿仓损失 , 相反 , 中行应向金融消费者进行赔偿 。
根据其协议中的第三条风险揭示约定 , 甲方应确认其操作的资金必须是纯风险资本金 , 其损失将不会对个人财务状况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 否则 , 甲方将不适合叙做金融市场产品 。 “该条风险提示表明 , 投资者参与‘原油宝’投资可能会损失本金 , 但并未提示还会损失远远超出本金之外的其他资金 。 ”黄梦奇称 。
黄梦奇进一步指出 , “原油宝”事件中 , 金融消费者之所以存在如此大的争议 , 正是由于中行在金融消费者没有保证金或者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 , 仍允许金融消费者继续持仓 , 尤其当行情向持仓金融消费者不利方向变化时 , 中行并没有行使作为一位“家长”的“强行平仓”的权利 , 导致金融消费者“透支交易” , 进而带来更大的损失 。
在王志毅看来 , 中行在“原油宝”产品中作为做市商 , 其实和在国内的结售汇代客交易有些类似 , 中行为国内买家和卖家提供报价 , 头寸再背对背到芝商所去平掉 , 在其中赚取一定价差 , 而不是作为投机主体去赌价格的涨跌 。 但“原油宝”这个产品似乎降低了国内个人参与境外原油期货交易的门槛 , 存在为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参与境外期货交易提供通道的嫌疑 。
许峰对采访人员坦言 , 这个事情也没有先例 , 估计监管层也会关注的 。 “确实是颠覆了国内投资者的认知” 。
【国际金融报:投资者发出“灵魂五问”,中行原油宝巨亏】采访人员吴林璞见习采访人员曹韵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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