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重磅发声!财务造假将从严从重从快追责( 三 )


二是对12家企业(其中6家已撤回申请终止审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该类企业主要涉及部分客户销售回款资金来源于发行人或其关联方 , 高管通过员工借款或供应商付款方式间接占用发行人资金 , 大量使用代管的客户银行卡进行结算 , 提前确认收入 ,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 未披露与第三方进行资金拆借 , 大量纸质应收票据取得与背书存在异常等问题 。
三是对48家企业采取审核重点关注、督促整改会计处理及内控问题等措施 。 该类企业主要存在收入确认不谨慎 , 费用归集跨期 ,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 , 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工资 , 在建工程延期转固 , 部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 , 股权转让和增资资金来源存疑 , 部分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等问题 。
四是对其他23家申请撤回企业予以终止审查处理 。 该类企业普遍存在内控制度有效性不足 , 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 若后续再次申报仍将重点关注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
五是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21家保荐机构、17家会计师事务所、7家律师事务所根据情节轻重启动相关处理措施程序 。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制度已正式实施三年多 , 对净化市场环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效果显著 。 证监会对近200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分类处理 , 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首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分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立案稽查、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 , 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 , 坚持从严审核、严把质量关 , 有效减少企业“带病申报、抢跑占位”等情况 。
对首发企业进行分类监管、精准监管
证监会指出 , 下一步 , 为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证监会在开展全面检查同时 , 将针对审核中的问题采取专项检查方式 , 提升监管效能 , 对首发企业进行分类监管、精准监管 。 同时将以贯彻实施新证券法为契机 , 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 , 严格落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 , 压实中介机构法律责任 ,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方向 , 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
分析人士表示 , IPO企业现场检查有利于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 并将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 , 可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 审慎执业 , 规范IPO各类经营行为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认为 , 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 , 全面推进注册制背景下 , 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的要求较高 , 更应强化IPO现场检查的威慑力 。
前券商资深保荐代表人王骥跃建议 , IPO现场检查应按照法治化的注册制精神 , 形成规范要求 , 并公告于众 。 同时应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处罚到位 , 充分发挥现场检查作用 。
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执业
中介机构近期屡碰红线 。 证监会对华创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后 , 证监会、上交所4月10日集中公布多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12名保荐代表人、6名注册会计师及3名律师因科创板IPO项目问题被采取监管措施 。 此次 , 又对45家中介机构启动相关处理措施程序 。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 , 证券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合规、勤勉尽责是行业发展之基 , 直接关系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市场正常运行 。 全行业应自查自省 , 筑牢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的思想防线 , 扎紧合规内控“篱笆” , 把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理念融入业务全过程 , 以良好的文化积淀促进机构行稳致远和行业高质量发展 。
值得关注的是 , 新证券法全文提及“证券公司”逾140次 , “证券服务机构”逾20次 , 且多次提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 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的法律职责 。
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认为 , 新证券法主要通过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 倒逼中介机构提高自律水平 , 应加强中介机构证券服务业务风险管理水平 , 建立中介机构自我约束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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