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不公开宣告不起诉,重新开启人生路

近日 ,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在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宣告室对其进行不公开宣告 , 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此次不公开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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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检察官宣告现场
本次不公开宣告针对的是一起聚众斗殴案件 。鉴于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犯罪嫌疑人又系未成年人 , 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系从犯 , 且具备自首情节 , 自愿认罪认罚 。经调查 , 其家庭具备有效的矫正监管能力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 , 本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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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和法定监护人
宣告会上 , 宣告人宣读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办理过程 , 阐述了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依据 , 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 参与宣告的各方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教育 , 被不起诉人陈述了自己对事件的深刻反省 , 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 , 日后将严格遵纪守法 。此次相对不起诉决定 , 在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同时 , 起到了教育、惩戒的作用 , 维护了法律权威 , 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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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宣告会上邀请的人民监督员
【起诉人■不公开宣告不起诉,重新开启人生路】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在原有的不起诉宣告制度基础上 , 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不起诉不公开宣告机制 。不仅构建起了“侦、辩、检三角形诉讼结构” , 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 , 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同时 , 自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出台以来 , 宣恩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 , 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到执法办案中 , 有效发挥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 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以不公开宣告的形式保障未成年人隐私 , 在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基础之上着重突出了法治教育内容 , 强化被不起诉人的法治观念 , 更好地“教育人、感化人、挽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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