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中行就原油宝再发说明,国际负油价余波未了:香港证监会发文警示

『经济观察报』中行就原油宝再发说明,国际负油价余波未了:香港证监会发文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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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欧阳晓红原油期货负油价冲击波仍在发酵 。 疫情下发生的中行“原油宝”事件亦像一面镜子 , 照见了各方的“人性” 。
4月24日 , 香港证监会就“管理在极端市況下的财务及营运风险”发文 , 其致商品期货经纪行的通函称 , 发现有两家商品期货经纪行严重地违反速动资金管理规定 。 但未具名——谁是那两家商品期货经纪行 。 ?
当天晚上 , 目光投向“原油宝”当事人中行:自称“原油宝”做市商的中行 , 本身并不具备CME的做市商资格 , 但中行旗下中银国际下设商品期货(美国)系CME会员 , 即通过子公司参与国际原油市场的交易 。 银行体系而言 , 其对散户还是以产品形式来运作 。
中行在相关监管部门发出警示通函的再次发布关于“原油宝”产品情况的说明当天晚间声明:对客户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 , 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损失深感不安 。 我们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 , 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 , 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 。
就此 , 从中行的表述中不难看出端倪——风向似乎变了 。

4月20日 , WTI(德州轻质原油)5月合约最低跌至-40.32美元/桶 , 最终报收-37.63美元/桶 , 堪称期货史上第一次出现负值 。 “抄底”的原油宝多单投资者就此亏损巨大 , 倒欠银行的钱 。
期间 , 中行发出的多多份公告显示 , 其业务合规且正常开展 。 经济观察网获悉截至4月23日 , 至少有1782名投资者登记拟对中行发起法律诉讼 。
【『经济观察报』中行就原油宝再发说明,国际负油价余波未了:香港证监会发文警示】4月24日 , 香港证监会就“管理在极端市況下的财务及营运风险”发文 , 其致商品期货经纪行的通函称 , 发现有两家商品期货经纪行严重地违反速动资金管理规定 。
就在当日晚上 , 一直称其业务合规的中行态度明显转向 , 声明诚恳 , 如:针对“原油宝”产品挂钩WTI5月合约负结算价格事宜 , 中行持续与市场相关机构沟通 , 就4月20日市场异常表现进行交涉 。 中行将继续全力以赴维护客户利益 , 未来进展情况将适时与客户保持沟通 。
这其中 , 中行表示“持续与市场相关机构沟通 , 就4月20日市场异常表现进行交涉”;此前 , 可能暗示 , 其对于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一周前临时修改交易规则——允许存在负价格一事 , 国内机构或并不敏感 , 或至少他们对关键的巴舍利耶(Bachelier)期权价格模型不甚了解 。 CME允许在一定的条件下 , 将结算价模型修改为Bachelier , 新模型允许标的价格可以取负值 , 可以位于负无穷大到正无穷大之间 。 一周后 , CME又允许报价为负的原油期权上市 。
据此 , 有人士人甚至预测 , 若仍无法有效控制疫情 , 不排除6月原油期货价格再次出现负值 。 尽管“欧佩克+”减产协议执行在即 , 但疫情导致的需求减量以及经济重启之困难 , 依旧让后期油价走势变得扑朔迷离 。
于是 , 在充满巨大不确定性的国际原油期货市场上 , 对不了解CME新规 , 无应对之策的交易机构 , 尤其是多单而言 , 风险无疑会成倍放大!中银国际的属地管辖机构——香港监管部门都被惊动了 。
一方面 , 香港证监通函表示 , 鉴于海外原油期货市场出现前所未见的波动 , 而且在本地公众假期期间仍会继续运作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遂提醒所有商品期货经纪行须严密地监控其风险承担 , 并维持足够资源 , 以应对极端市况带来的挑战 。
另一方面 , 通函称 , 最近 , 证监会发现有两家商品期货经纪行严重地(虽然短期)违反了《证券及期货(财政资源)规则》(《财政资源规则》)下的速动资金规定 , 原因是在海外原油期货市场波动时 , 它们追缴保证金时未能收回大额的保证金 。 尽管违规事项已经解决 , 但却说明了在极端情况下经纪行务必采取更审慎的风险管理措施 , 才能保障商号的营运及确保遵循监管规定 。
通函要求 , 仅在收取充足的保证金后才为客户开立新持仓 。 此外 , 迅速向客户收取未清偿的追缴保证金 。
商品期货经纪行亦须密切监察市况变化 , 以及结算所或结算代理对其设定的保证金规定所作的更改 , 并审慎地评估有关转变对商号的风险承担、现金流量和速动资金造成的影响 。 它们应定期并且在市场大幅波动时进行压力测试和计算速动资金 。
值得注意的是 , 通函还表示 , 商号如未能维持充足的流动资金来应付营运需要(包括向客户、结算所及结算代理履行付款责任)或未能根据《财政资源规则》维持充足的速动资金 , 可招致严重监管后果 。 必要时 , 商号应事先安排向集团公司或股东获取应急资金及资本支持 , 以确保能够应付紧急情况 。
香港证监会的这份通函中 , 不乏严厉警告 , 甚至给出了可能的流动性解决方案 。 通函的话外音或是——做市商未尽责 , 未在市场流动性匮乏之际 , 及时提供流动性;而报价之外 , 确保流动性才是做市商的真正目的 。
通函中 , 香港证监会未点明“两家商品期货经纪行”具体是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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