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天津立法保护群众“救命钱”

天津立法保护群众“救命钱”
□ 本报采访人员 张驰
近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5个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这是自今年3月1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天津首次向社会公布的行政处罚案例 。
“这次是动真格的了 。”48岁的天津居民牛振邦对天津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如数家珍 。去年12月1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内容为8章52条,是天津民生领域的一项重要地方立法,也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一部涵盖职工医保与城乡居民医保的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
瞄准京津冀一体化
【『医疗』天津立法保护群众“救命钱”】《条例》规定,天津市与北京市、河北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协同发展工作机制,推进政策制定、经办服务、监督管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资格互认、医药产品采购、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做好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协同工作 。
“这条规定,是天津医疗保障领域施行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而走出的实质性一步 。”牛振邦评价 。
医保卡异地报销难,是影响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问题 。2014年12月,河北省与京津建立医疗合作关系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达到230余家,这为三地基本医疗保险协同发展打下了基础 。
去年6月,《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天津举行 。协议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是推动医保定点信息互认,逐步扩大备案机构数量,促进三地医疗资源共享;二是推进异地就医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方便群众医疗费用报销;三是加强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合作,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四是推进医疗保障协同监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
牛振邦认为,这些协议内容精准聚焦群众异地看病就医的堵点、痛点、难点,集中发力、对症下药,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于促进医疗资源共享,优化营商环境,满足三地群众便捷就医需求,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2019年11月25日,京津冀三地医疗保障局在天津签订了《京津冀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合作框架协议》,为京津冀统一价格联动,三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组成采购联盟提供了政策依据 。此举对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完善医药价格机制,促进医药市场竞争,持续降低医用耗材价格,形成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可靠、流通便捷、价格合理、使用规范的治理格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目前,京津冀异地就医门诊医疗直接结算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三地真人真卡实地测试成功,并在天津率先开展试点 。下一步将根据系统运行情况,以及京冀两地的协同推进情况,逐步扩大医院范围,最终实现京津冀三地门诊直接结算 。
城乡一体医保全覆盖
《条例》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
《条例》还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纳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和重度残疾人等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 。
律师周宝华认为,《条例》的亮点之一是对参保群体进行了全覆盖,在天津的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与重度残疾人,已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且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与重度残疾人等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助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