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天津立法保护群众“救命钱”( 二 )


“这不仅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还体现了其责任担当,要知道这是一笔不小的财政支出 。”周宝华表示 。
《条例》还规定门诊特定疾病实行定点就医与特定的医药服务范围管理,符合天津建立家庭病床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家庭病床治疗 。
门诊特定病种是指患病时间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符合住院条件而又可在门诊治疗的病种,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精神病等 。
为了满足家庭医生签约居民个性化服务需求,特别是高龄或失能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入户医疗护理服务需求,去年,天津开展了“互联网+家庭病床”工作 。由基层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为主,为社区居民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目前,天津各区都开展了家庭病床网上预约服务,居民可根据需求进行申请 。基层医疗机构会按照申请时间顺序,综合评估,对病情适宜患者,特别是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诊断明确的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家庭病床服务的收费,按照医疗项目收费价格执行,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可以享受医保报销政策 。
天津市河西区居民刘畅,家中有93岁的母亲,行动不便,每次到医院就医,家里人齐上阵 。《条例》的出台,为他们家解决了大难题 。“衷心地为这个《条例》点赞 。”刘畅说 。
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条例》第四十七条至五十八条,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 。《条例》针对天津各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定点医药机构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条例》明确了行政处罚边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虚构医药服务或者伪造、变造就诊记录、票据的;办理冒名就医、虚假住院的;伪造、变造相关证明办理门诊特定疾病登记的;申报非定点医药机构或者暂停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的;冒用、敛存他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药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情形 。
对参保人员或者其他人员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例》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使用他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或者将本人的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借、出租的;伪造、变造报销票据、医疗文书等的;伪造、变造相关证明骗取门诊特定疾病待遇资格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卖牟利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其他情形 。
“群众的‘救命钱’,要依法得到保障,我们对上述5起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理,是要向潜在违法机构与违法个人传递一个明确的信号:《条例》是有牙齿的,对涉嫌基本医疗保险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是零容忍 。”天津市医疗保障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
不仅如此,天津还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与个人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明确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依法查处的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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