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网警巡查执法」江苏多部门联合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专项治理( 二 )


(五)利用互联网移动应用实施侵害公民个人信息活动
曹某等人(另案查处)通过网络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数据 。 过程中 , 陈某(男 , 28岁 , 陕西人)在明知曹某等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情况下 , 设立、维护用于实施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移动应用 。 宿迁警方依据《网络安全法》第46条、第67条规定 , 对陈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万元 。

「塔城网警巡查执法」江苏多部门联合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专项治理
本文插图

网警提醒:《网络安全法》第46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 , 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 , 传授犯罪方法 , 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 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 , 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 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 , 开设、运营互联网移动应用 , 利用其专门对外发布、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 也将受到法律严惩 。
【「塔城网警巡查执法」江苏多部门联合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专项治理】江苏网警综合编辑整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