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四年
原始标题:财政部: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四年(原始标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 , 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 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 ,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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