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泊松山』咬断男友舌头,法官判醉酒女全责亳无道理!( 二 )


上述“法庭认为”与“法官说法” , 根本无法自圆其说 。 既然原被告双方不是夫妻关系 , 不负有法律上的帮扶义务;那么 , 原告为安抚被告情绪把舌头伸进去 , 其行为同样不具备正当性 。 醉酒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上也均不具有当然的侵害性 , 更不是被告主动出击咬断原告的舌头 。
可以设想 , 被告醉酒后 , 在已经无法甄别亲吻者身份情况下 , 如果有歹人趁机上前非礼 , 而被她咬断舌头 , 肯定不冤!由此可知 , 本案中 , 若说原告一点责任都没有 , 根本说不过去!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 , 就算是同居后 , 情侣之间 , 只要发生性行为时是在违背女性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 , 并且有暴力行为的 , 就会构成强奸罪;只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 强制猥亵女性 , 并且情节严重的 , 就会构成强制猥亵罪 。
本案中 , 被告处于醉酒状态 , 原告的舌头伸进去那么长 , 不知是否可以说明猥亵情节严重?而原告被咬断1/2舌部 , 同样可以证明 , 其行为是在违背被告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 。 因此 , 原告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 。
法院的判决让公众一头雾水 。 没错!亲吻是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正常行为 , 甚至上床也是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正常行为 。 但前提是你情我愿 。 法庭是什么?是依法办案的 。 不是安抚情绪吗?你法院凭什么认定 , 把舌头伸进去也是正常行为?不都是性侵犯吗?照此推论 , 明知道人家已经是醉酒状态 , 为安抚情绪 , 强奸岂不也可说是正常行为?我国有这种法律规定吗?
【『水泊松山』咬断男友舌头,法官判醉酒女全责亳无道理!】依笔者之见 , 本案中 , 被告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原告应该为把舌头伸进被告的嘴里负责!出于同情 , 如果被告愿意 , 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 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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