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检察院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二 )


办理结果
邯郸市肥乡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班某甲等五人提起公诉 。2019年11月20日邯郸市肥乡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 被告人班某甲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四年 , 并处罚金19万元 , 被告人商某甲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并处罚金19万元 , 被告人班某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并处罚金19万元 , 被告人张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19万元 , 被告人商某乙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19万元 , 被告人未上诉 , 判决已生效 。
主要做法及效果
该案系邯郸市肥乡区检察院办理的首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 涉及被侵权企业系河北知名白酒企业 , 严重侵犯了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 在当地引起较大社会反响 。检察机关在本案该案中 , 一是发挥审前主导作用 , 提出准确定性的建议;二是引导侦查机关取证 , 及时固定证据;三是延伸检察职能 , 落实普法责任 。主要做法:
1、发挥审前主导作用 , 提出准确定性的建议 。侦查机关起初是以班某甲等五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立案侦查 , 检察官通过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研判 , 认为该案被告人以散装高粱酒假冒知名白酒的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以次充好” 。但是被告人未经被害企业许可 , 生产制造该企业的知名商标白酒 , 侵犯了该企业的商标专用权 。检察机关建议侦查机关将该案定性变更为假冒注册商标罪 , 明确侦查方向 , 以该罪名提起公诉后 , 最终获法院采纳认定 。
2、引导侦查机关取证 , 及时固定证据 。该案第一次移送起诉时 , 各被告人之间互相推卸责任 , 不能如实供述 , 案件事实及责任一时无法查明 。检察官通过制定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 , 并两次全程参与补充侦查引导取证 , 证据形成完整链条 , 使案件事实得以查明予以认定 。
3、延伸检察职能 , 落实普法责任 。为切实保护被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 确保办案的社会效果 , 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期间 , 多次到被侵权企业开展法律宣传 , 并会同企业一起开展市场调研 , 指导企业完善销售网络 , 并实行授权专卖制度 , 进一步堵塞漏洞 , 防范被侵权风险 。
案例三
王某甲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至11月 , 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通过网络购买笔芯及印有“晨光”标示的笔芯包装袋、包装盒并进行组装后 , 假冒“晨光”牌笔芯到多地学校进行销售 。经统计 , 销售金额约为171651元 , 另有26箱笔芯尚未销售 。
办理结果
广平县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提起公诉 。广平县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二年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5万元 , 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二年 , 缓刑二年 , 并处罚金5万元 。判决已生效 。
主要做法及效果
该案被侵权对象系全国知名企业注册商标 , 严重侵犯了该企业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在该案中的主要做法:
1、提前介入侦查 , 引导公安取证 。广平县检察院在案件侦查阶段选派具有办案经验的检察官适时提前介入听取案情 , 就案件的侦查方向提出具体意见 , 积极引导取证 , 确保案件质量 。在审查起诉阶段 ,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证据的特点 , 从证据资格和证明力两个方面加强证据审查 , 确保案件质量 。
2、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延伸检察职能 , 在办案中注重发挥监督职能 , 以该案为事例 , 以案释法 , 向案发学校及文教部门发出建议 , 要求加强管理 , 教育学生提高对侵权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 自觉抵制假冒侵权商品 , 提升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知晓度 , 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