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非医用口罩监管再加强:要求出口方和进口方签署共同声明

央视网消息:继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发布5号公告 , 加强医疗物资出口的质量监管之后 , 昨天(4月25日) , 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又发布12号公告 , 明确加强非医用口罩监管措施 。在今天(26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 ,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介绍了公告的有关情况 。
【[监管]非医用口罩监管再加强:要求出口方和进口方签署共同声明】[监管]非医用口罩监管再加强:要求出口方和进口方签署共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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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乾表示 , 3月31日 ,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发布的5号公告 , 着力加强医疗物资出口的质量监管 。目前 , 非医用的防疫物资 , 特别是非医用的口罩出口量比较大 。由于中外在质量标准、使用习惯等多方面存在差异 , 产生了一些质量方面的疑问 , 也出现了医用和非医用产品用途混淆的现象 。为此 , 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昨天发布了12号公告 , 明确加强非医用口罩监管措施 , 并要求出口方和进口方要签订共同声明 , 确认有关的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 。这两个公告监管对象有所不同 , 但目标一致 , 同步执行 。其中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 , 进一步提升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 , 提前防范质量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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