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密首个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生效前始末

“我侧身低头把目光集中在签字桌上 , 终于亲眼见证了这个历史时刻 。柳斌杰署长稍微顿了顿 , 拿出笔开始签字……他没有颤抖、没有迟疑 , 更没有任何变形 , 签名书写得非常漂亮 。这是中国人有史以来在自己国家诞生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上留下的唯一名字 , 是可以载入史册的签字 。”这是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版权局局长王野霏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诞生的历史瞬间》一文中写下的一段话 。
2012年6月26日 , 时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代表中国 , 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文件上签字 。这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 。根据《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中的生效条款 , 其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加入3个月后生效 。今年1月28日 , 印度尼西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批准书 , 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 , 这一备受世人瞩目的国际条约将于4月28日生效 。那么生效前都经历了不为人知的故事?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采访了见证这一历程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 。
[]揭密首个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生效前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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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团全体成员上台见证签约历史时刻
《北京条约》生效前国际版权条约的情况:只保护供耳朵听的已录制表演
“在表演领域 , 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的权利:一是表演权 , 即作者依法享有的‘公开表演作品 , 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二是表演者权 , 即表演者(如歌手、演员等)依法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的权利 , 包括对其表演进行现场直播、录制、制作音像制品发行 , 以及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权利 。”王迁指出 ,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即关于表演者权保护的条约 。
早在 1961年 ,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条约》就已通过 , 首次确定了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标准 。随着科技不断进步 , 为应对数字网络技术冲击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 进一步提高了表演者权保护水平 。
“然而 , 由于受各国相关制度差异等条件所限 , 这些条约对表演者的保护存在局限:它只保护已录制在录音制品中的‘供耳朵听的表演’ , 如歌手的歌声、相声演员的说唱等表演者通过声音表现的表演形式 , 而不保护已录制在音像制品中的‘供眼睛看的表演’ , 如电影演员的形象、动作等表演形式 , 即对‘视听表演’的保护不足 。”王迁说道 , 就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积极组织对视听表演保护条约的谈判 , 力图对表演者提供全面保护 。
2000年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曾举行外交会议 , 以促成该条约的签署 , 但因美国和欧盟对有关“表演者权利归属”的条款没有达成一致 , 外交会议夭折 , 新条约未获通过 。之后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直推动缔结条约 , 但由于美欧分歧严重 , 致使该项议程长期没有进展 。2011年6月 , 各方终于在“表演者权利归属”上达成一致意见 , 为条约的签署铺平了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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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斌杰署长敲锤瞬间
中方承办外交会议:正式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 柳斌杰没有颤抖也没有任何变形的签名
2011年9月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决定于2012年召开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 。会前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向我国驻日内瓦代表团表示 , 希望中国能够承办此次外交会议 。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此事 , 多次商我驻日内瓦代表团及外交部、财政部、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研究论证 , 认为中国政府申办此次外交会议于我有利 , 并共同向国务院报送了申请承办此次外交会议的请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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