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密首个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生效前始末( 二 )


经国务院批准 , 我国政府于11月30日正式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出中国北京申办该外交会议 。12月1日 , 经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各成员国一致表决同意 , 外交会议定于2012年6月20日至26日在中国北京举行 。此次会议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办 , 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办 。
2012年6月20日至26日 , “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在京召开 , 中国代表团团长柳斌杰被推选为会议主席 。155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49个国际组织、204个代表团的721名代表参加会议 。26日 , 会议成功签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 这是我国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掌握话语权的一项重要成果 。
王野霏还记得 , 当时会议期间 , 每天晚上他们都设置几个第二天可能遇到的有趣问题 。25日晚 , 他们提出了26日可能遇到的问题 , 其中一个问题是柳斌杰署长代表我国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文件上签字时 , 手是否会发抖?一半人认为柳署长签字时会因激动而书写变形或手发抖 。但因为上台助签的两位副团长受过严格的外交礼仪培训 , 署长签字时他们不可能低头关注签字这个环节 , 而其他人或媒体受场地限制又无法看到签字书写过程 , 大家一致认为第二个问题只有柳署长本人清楚 , 对别人将永远是个谜 。
当时签字仪式开始前 , 走在前面的王迁教授执意让王野霏局长走到他的前面 。就这样 , 王野霏站在柳斌杰署长身旁 , 侧身低头把目光集中在签字桌上 , 终于亲眼见证了这个历史时刻 。“柳署长稍微顿了顿 , 拿出笔开始签字 。我没等到他写到‘杰’字就赶紧抬起头 , 面对众多媒体的镜头合影留念 。我可以证明 , 署长非常自信、流利地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文件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 没有颤抖、没有迟疑 , 更没有任何变形 , 签名书写得非常漂亮 。这是中国人有史以来在自己国家诞生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上留下的唯一名字 , 是可以载入史册的签字 。”
[]揭密首个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生效前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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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6日 ,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签字仪式上 , 中国代表团团长柳斌杰(前排坐者)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文件上签名
缔结北京条约后:规定表演者享有五项经济权利 , 要求缔约方须根据法律采取必要措施
2014年4月24日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在国务院2016年发布的《2016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中也将“推动《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早日生效”作为知识产权强国计划项目 。
2020年1月28日 , 印度尼西亚政府代表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批准书 , 使批准或加入该条约的成员国达到30个 。根据条约约定 , 其将于30个缔约方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后3个月后生效 。至此 ,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将于今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规定表演者对其以视听录制品录制的表演享有五项经济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提供权(即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广播和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对其未录制的(现场)表演享有两项经济权利:现场直播权和首次录制权 。”王迁介绍道 , 该条约还规定表演者享有精神权利 , 即要求承认其系表演者的权利(署名权) , 以及反对任何将有损表演者声誉的歪曲、篡改或其他修改的权利 。
另外 , 条约要求每一缔约方必须根据其法律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 , 以确保条约适用 。特别是 , 缔约方必须确保依照其法律可以提供执法程序 , 以便能采取有效行动 , 制止对条约所规定权利的任何侵犯行为 。
在他看来 , 《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成功缔结及生效 , 充分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我国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取得成绩的高度认可 , 彰显了我国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力度和决心 。条约将使我国表演者在同属条约缔约方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获得充分保护 , 有利于进一步激发表演者创造热情 , 促进表演事业的繁荣和作品的广泛传播 , 推动音像、演出产业发展 。此外 , 条约以北京命名 , 对于树立首都北京知识产权首善之区的良好形象 , 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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