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治水管水新模式

『』广东潮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治水管水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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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江潮州供水枢纽拦河闸
日前 , 潮州市水利部门创新治水管水模式 , 与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签署了《关于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协作机制框架协议》(下称《协议》) , 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 协同有效保护好潮州市水生态环境 , 切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 , 助力做好治水管水工作 。
通过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 潮州市建立健全水生态安全协作配合机制 , 推动河长湖长履职检察监督工作“硬”起来 , 开展涉河湖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公益诉讼 , 督促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部门落实治水管水责任 , 推动受损河流生态修复 。
《协议》明确 , 水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 梳理问题清单 , 探讨解决办法 。检察机关以办案促整改求实效 , 及时促进问题整治、生态修复与民生保护有机统一 。
潮州市检察机关将按照潮汕梅三地签订的《关于建立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的意见》 , 协同上游梅州、下游汕头检察机关做好韩江流域公益诉讼工作 。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 , 从快从严打击水事违法行为 , 维护河道管理秩序 。检察机关还将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 , 与水行政主管部门一道依法对损害河湖生态、威胁行洪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 提升潮州市水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 , 造福沿岸百姓 。
【『』广东潮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治水管水新模式】“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建立 , 将进一步健全涉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 增强涉水行政执法的刚性 , 把依法治水管水落到实处 , 有效整治涉河涉水突出问题 , 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 努力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 。(粤水轩 潮水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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