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新股份」9万股民泪奔!这家公司董监高不保证年报真实性收关注函,被责令改正:重新编年报!明日“披星戴帽”!若现这种情况可能终止上市!( 二 )


这是非常罕见的事情 , 在4月24日 , 公司收到了深交所的关注函 。 要求对以下3个方面进行认真核查以下事项并做出书面说明:
1、请说明杨钦湖、陈实、王丛、李长霞、肖土盛、黄浩、蔡利刚、郭茜、苏正、郭健、汤薇东、金红英不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 并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的合法合规性 , 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6.5 条的情形 。 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
2、请说明上述人员前期针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应对措施等 , 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 如是 , 请提供充分、客观的证据 。
3、其他应说明事项 。
有媒体报道称 , 专家指出 , “全体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 但是又全体对年度报告投了赞成票、同意公司公布 。 ”这种做法 , 无论在公司治理上还是在信息披露上 , 都是十分荒谬的 。
深圳证监局下发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
值得注意的是 , 据兆新股份今晚发布的公告 ,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该处罚书指出:
「兆新股份」9万股民泪奔!这家公司董监高不保证年报真实性收关注函,被责令改正:重新编年报!明日“披星戴帽”!若现这种情况可能终止上市!
本文插图

2020年4月24日 , 你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五名董事、第五届监事会三名监事及四名高级管理人员均无法保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 我局监管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你公司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 ,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布公司 2019 年年报 , 但董事、监事均不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 上述两项意见存在明显不一致的情况 。 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实际上仅对是否披露公司 2019 年年报形成决议 , 并未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报 , 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
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 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你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 挑战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 , 市场影响恶劣 。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
【「兆新股份」9万股民泪奔!这家公司董监高不保证年报真实性收关注函,被责令改正:重新编年报!明日“披星戴帽”!若现这种情况可能终止上市!】你公司应对导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否定意见的事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切实整改和纠正 , 重新编制 2019 年年报 , 并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 。 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对重新编制 2019 年年报进行审议 , 并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之前依法披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年报 。
公告中还进行了以下风险提示:
1、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重新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 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20年5月6日)起实施停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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