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李国庆若“正变”失败,那就丢人又丢牲口了

周蓬安:当当李国庆若“正变”失败 , 那就丢人又丢牲口了当当声明称 , 《公司法》第43条规定 ,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有公司2/3表决权以上股东通过 。 当当网一直存在有效的章程 , 执行董事为俞渝 。 李国庆的决议所说事项 , 涉及修改章程 , 表决权不足2/3 , 因此“决议”无效 。 (4月26日《凤凰网财经》)当当李国庆若“正变”失败,那就丢人又丢牲口了
首先必须说明一下 , 因为“皿感词”原因 , 我的标题故意使用了一个错别字 , 文章内容也会如法炮制 。 今天下午 , 当当网创始人 , 自称再次担任当当网董事长、总经理的李国庆 , 与“百度百科”显示仍为当当网董事长兼CEO , 联合创始人的妻子俞渝之间新一轮“撕逼”大战又拉开了帷幕 。 下午三点多钟 , 多家媒体报道 , 李国庆率人上门抢当当公章 , 并发布《告当当全体员工书》 。 对此消息 , 李国庆向新浪科技确认 , 已接管当当 。在《告当当全体员工书》中 , 李国庆表示 , 已于4月24日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 , 李国庆当选董事长与总经理 , 全面接管公司 。 俞渝仅为董事 , 无任何职权 。而据新京报4月26日傍晚 , 在当当召开电话采访人员会上 , 当当网副总裁阚敏表示 , 当当网从美国完成私有化后 , 俞渝持有当当网股权52.23% , 李国庆为22.38% , 二人的孩子持有18.65%(由父母持有) , 公司目前掌握在俞渝手中 。 但李国庆在微信群中表示 , 境内当当已经收购了境外当当 , 没有儿子股份一说 。 自己已经在8%的小股东中获得6.5%以上的支持 , (董事会)有股东(出席) , 有董事会纪要 , 有签字盖章 。可以这么说 , 李国庆于4月2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其实是当当网发生的一次“正变” 。 李国庆发起可能有法可依 , 但如果得不到法定的最低支持率 , 所形成的更换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决议当然属于“无效” 。 如果这个“决议”果真无效 , 当当的最新声明也道出了真实的情况 , 那李国庆率领四名大汉去当当抢公章 , 就有可能触犯刑律 , 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当当网此前就已发布声明称 , 今早9点34分 , 李国庆伙同5人 , 闯入当当网办公区 , 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 , 公司已经报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就指出 , 即使股东会合法决议选举李国庆为法定代表人 , 公章作为公司物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请求返还 , 或者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宣布公章作废并按法定程序重新刻印 , 如果使用暴力抢夺公章 , 也是超过了民商上私力救济的范围 。有关李国庆与俞渝的那些事 , 双方长时间“撕逼” , 其实已经相当丢人了 。 2019年10月 , 双方彻底反目 , 李国庆还透露已经在7月底起诉离婚 , 但是俞渝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 。 2019年11月29日 , 李国庆夫妇离婚案开庭 , 李国庆在法院外对采访人员表示 , 此次开庭他的诉求是离婚和平分股权 。不知道这两人是否已经正式离婚?但这两人在自媒体平台上相互揭露对方隐私 , 这对于有地位的富人夫妻之间是十分罕见的 。 首先是俞渝朋友圈开撕李国庆 , 称李国庆从家中拿走1.3亿现金 , 并非净身出户 , 并指责李国庆“同性恋、梅毒、撒谎” 。 随后 , 李国庆爆料称 , 手里有俞渝在国外给人当小三以及婚后其他不可告人的实锤和证据 , 不想揭露都是念在夫妻情分 。 并回应“同性恋、梅毒、撒谎”称 , “只有一件是真的 , 其他都假的 。 ”没有同性恋 , 不是人渣 , 被骗感情 , 梅毒是洗浴中心染的 , 打了6天针后治愈 。当然 , “梅毒是洗浴中心染的”这个说法耐人寻味 , 也被网友好一番解读 。 预计今后会有不少在洗浴中心染上梅毒的 , 会拿李国庆老师的这番话去说服配偶 。俞渝随后的爆料 , 内容更是“火药味”十足 , 竟然连李国庆哥哥吸毒、嫖娼然后坐牢 , 李国庆父亲和“陪床保姆”在病房互舔的事都抖落出来 , 这对李国庆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 。 李国庆姐姐估计是忍无可忍 , 也致信俞渝“如果你继续侮辱我们 , 我们也将抓破你的脸!!!你婚后做出的见不得人的事情还少吗?!”我一直非常讨厌已有孩子的夫妻公开指责对方私生活不检点的做法 , 尤其鄙视男人公开指责妻子“偷人” 。 要知道 , 在当今中国 , 男人包养“二奶”甚至嫖娼 , 对子女的心理压力并不是很大 , 而公开指责“孩他妈”偷人 , 这对孩子的打击却是巨大的 , 甚至会彻底改变孩子的性格 , 让孩子背上一辈子的“耻辱” 。如果李国庆这回“正变”成功 , 至少还能说明近一段时间与俞渝的纠纷 , 自己还是占理的 , 只是因为自己是大男人 , 而对俞渝有所让步而已 。 如果“正变”失败 , 那至少可以说李国庆在法律层面上在“胡闹” , 这就有损于李国庆的个人形象 。 如果因为抢夺公章被追究刑事责任 , 那就是“骑老母猪过河——丢人又丢牲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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