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上班15天未买保险受工伤?津市法院:单位照赔

【『李某』上班15天未买保险受工伤?津市法院:单位照赔】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上班15天未买保险受工伤?津市法院:单位照赔
『李某』上班15天未买保险受工伤?津市法院:单位照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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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15天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 , 员工遭受工伤后是否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赔偿?近日 , 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
李某于2018年2月26日进入某纸业公司从事制浆工作 ,2018年3月12日 , 李某在配合叉车装卸原料时被叉车撞伤 , 先后被送往津市市人民医院、常德骨科医院住院治疗 。 2018年11月6日 ,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 。 2019年1月4日 , 常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为伤残7级 。 由于李某在上班期间 , 该公司未为其办理工伤保险 , 就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 原告向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 该仲裁委员会于同年7月12日作出仲裁裁决书 , 李某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 。 之后依法向津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被告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赔偿 。
法院审理认为 , 原告李某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 劳动功能障碍鉴定为七级伤残 , 用人单位未给李某购买工伤保险 , 该用人单位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原告李某予以赔偿 。 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262849.12元 。 (融媒体采访人员:易赛楠 通讯员:王茜茜 郭亚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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