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天价片酬:打破奇葩逻辑,需要立法出手
——演员天价片酬:既是市场运作的事 , 也是关乎社会公平的事 。 电影是用来看的 , 不是用来炒的 , 打破奇葩逻辑 , 需要立法出手近日 ,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发出《关于厉行节约 , 共克时艰 , 规范行业秩序的倡议书》 。 这份《倡议书》提到 , 建议电视剧、网剧单集的制作成本控制在400万元以内 , 导演、编剧、男女一号各自最高片酬不超过制作成本的10% 。 按照《倡议书》的要求 , 一部40集的电视剧 , 男女主演的片酬各为1600万 , 相比过去动辄五六千万甚至上亿的高片酬 , 腰斩了一半还不止 。 (成都商报4月27日)
对于演员来说 , 当然希望自己的利益实现最大化 , 这本无可厚非 , 因为市场的运作核心就是以接受为前提条件动态原则 。 只要市场能接受 , 投资方又认为可以在保底的前提下实现更大的收入 , 那么双方就有了商业合作的支点 , 尽管这有点像“给我一个支点 , 就能撬起地球”的味道 , 但在市场运作中 , 这就是影视业的基因味道 。在影视业的运作与合作过程中 , 演员、导演、投资方 , 是三个此消彼长的动态变量 。 他们之间达成的平衡 , 尽管表面上看是演员说了算 , 但其实并应当只取决于演员一方 , 因为演员虽然可以开出天价 , 但导演与投资方也有着与演员一样平等的拒绝权 , 但为什么导演与投资方同共选择了对天价演员的妥协呢? 
显然 , 在这个问题上市场很慷慨 , 它给了演员足够的底气;但同时 , 市场也很吝啬 , 它收回了导演和投资方本来就为数不多的底气 。 从影视业市场运作来说 , “铁定”的规律一直没有被打破过 , 即大牌导演可找来大牌演员 , 而大牌演员又可以带来大量粉丝 , 而所谓的大牌投资方 , 其实除了钱以外什么都没有 , 从市场人气角度来说 , 投资方是个最富有的穷人 , 因而 , 投资方只能也必须遵从于导演 , 臣服于演员 。 因而演员开出的天价 , 也就没有了制约方 。但也有声音将这个问题寄希望于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之类的组织 , 但其实 , 这些协会并没有法律赋予的定价参与权 , 而只是一个行业组织 , 它对演员片酬的问题只能以“倡议”“建议”的口吻 , 因为它没有强制性的权力 , 也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 对于演员天价片酬的问题 , 制作产业协会只能做出一种态度上的表达 , 本质上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 无法撼动整个影视业市场运作的现有逻辑 。 但如此说来 , 演员的天价片酬似乎就成了天经地义的事了?
然而 ,演员的片酬问题 , 既是市场运作方面的事 , 但同时也更是关乎社会公平方面的事 。 如果总是仅仅从市场角度出发 , 那就会走入循环往复的死胡同 , 离社会公平也会渐行渐远 , 与此同时 , 影视业市场运作的现有逻辑也将无法打破 , 演员天价片酬的“戏外戏”还会一次次放大加码 , 甚至走向更加极端 , 直至成为吞噬整个行业的黑洞 。因此 , 关乎社会公平方面的事 , 就要以市场之外的角度来衡量 , 演员可以比其它行业人员多挣一些 , 但却不应高得离谱 。 因为在一个公平的社会中 , 在大致相同付出的情况下 , 不该存在过高报酬的“冷极” , 从社会公平的角度说 , 如果演员片酬过高引发了社会公众广泛的不认同 , 那么它也就是触发了公平社会的核心内含和根本原则 , 即社会大众意识里的“不接受原则” 。 
电影电视剧是用来看的 , 而不是用来给演员当高片酬外壳的 , 更不是他们获得高片酬之后随手甩出的“随赠品” 。 如果除制作产业协会之外的高层相关部门与立法机构联手治理 , 制定出相关的约束型法律和调节性规制 , 以法治的效力来审视这个问题 , 就像治理虚高的房价一样 , 就会打破影视业市场运作的奇葩逻辑 。
推荐阅读
- 金州新区|停电信息|太突然!一著名演员病逝
- 300亿天价买美国商标?云南铜业:不是我
- 演员要评职称了!征求意见稿已经公布了!
- 女子接到“爱情动作片”剧组邀约,得知片酬后震惊
- 今日必看|演员仝卓自曝高考改往届生身份,教育部参与调查
- 网络作家、独立演员歌手或纳入职称评审
- 《小兵张嘎》的演员是不是恶魔?
- 陈惠敏:香港一半以上的演员都吸毒的,我说的
- 为什么70后结婚没有“天价彩礼”
- 银行泄露客户隐私,如何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