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周知!梅州这些建设项目可免办许可证( 二 )
(十一)堤岸的维修加固 。
(十二)河道、管线清淤工程 。
(十三)市政管线临时迁改工程 。
(十四)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道路维修及交通改善等工程 , 如增加调头区、二次过街、展宽段宽度变化等 。
(十五)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 。
(十六)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生长需要的绿化工程 。
(十七)公交车站(亭)、信报箱、自助售货柜、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 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临时移动公厕、停车计时计费器、充电桩、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器材柜等 。
(十八)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非经营性高度低于2.2米的小型分布式光伏设施 。 位于充电桩上方、高度低于2.2米充电桩防雨设施 。
(十九)路灯、路标、路牌、路树、旗杆、公交车站(亭)、自助式公用电话亭、垃圾回收箱、路边小品等道路元素 。
(二十)用于城市管理的监控设备 。
(二十一)在自有用地或现有地面停车位上建设的10米及以下高度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施 。
三、其他:
(一)本清单所列的免于或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类型 , 我局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但以上建设行为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规范要求后 , 应按照专业管理部门及相关专业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 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 。
(二)各相关单位(个人)实施上述建设行为前必须到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办法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应加强巡查、监督、取证 , 确保不发生扩建、加建等行为 。
四、本通知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南方日报采访人员】黄培强
【通讯员】练伟宏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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