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化妆品成虚假宣传重灾区?,资生堂宣称产品“7天美白”( 二 )


2018年 , 上海纽顿美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了“医学级玻尿酸含量5%的爽肤水”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 罚款10万元;同年 , 重庆予然茹植生物科技在网店称其滋养液产品可增长毛发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 罚款2万元 。
2016年 , 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投放电视广告推销其化妆品“晒美白” , 被工商部门认为其广告构成虚假宣传 , 罚款110万元 。
2014年 , 法国欧舒丹因有两款产品的广告宣传有纤体功效 , 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处以45万美元的惩罚;同年 , 雅诗兰黛旗下倩碧的Repairwear Laser焕妍活力系列产品 , 因广告宣传语误导消费者 , 被意大利监管部门处罚40万欧元 。
关于虚假宣传的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均有规定 ,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欺骗、误导消费者 。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 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 。
“化妆品广告的违法成本相对比较低 。 按照《广告法》 , 一般情况下 , 针对虚假宣传的处罚是广告费用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或者是2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 。 ”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指出 , 这两个罚款无论按哪个标准 , 通常情况下 , 罚款金额并不会很高 , 这就导致部分化妆品销售企业为了更多的追求销售利润 , 通过违法广告、虚假广告进行宣传 。
孟博指出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 ,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 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 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
『中新经纬』化妆品成虚假宣传重灾区?,资生堂宣称产品“7天美白”
文章图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