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新闻棱镜#棱镜丨调查瑞幸成“长臂管辖”第一单?证监会可能不会轻易动用( 三 )


这意味着 , 中国证监会可通过国际监管合作安排 , 对瑞幸展开调查 , 实施跨境监管 。 27日晚间 , 中国证监会就瑞幸事件发布的答采访人员问证实该观点 。
通常而言 , 国际监管合作方式可划分为由国际组织牵头的多边监管模式和双边协作监管模式 。
在多边监管合作层面上 , 2020年国际证监会组织启动了《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换多边谅解备忘录》 , 中国证监会与美国证监会均签署了该备忘录 。
根据该备忘录的要求 , 双方需要相互协助并提供信息交换 。 在此备忘录框架下 , 中国证监会曾向美国证监会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简称“PCAOB”)提供过14家境外上市公司相关审计工作底稿 。
就双边协作监管而言 , 早在1994年4月 , 中国证监会就与美国证监会签订了“关于合作、磋商及技术协助的谅解备忘录” 。 2006年5月 , 双方再次签署相应的合作条款 , 重点关注在对方市场上市的公开发行公司的财务报告问题 , 同时也改进了跨境证券执法中的协作和信息交流 。
而瑞幸咖啡的注册地开曼群岛 , 也于2018年11月与中国证监会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 意在强化两地证券期货领域的信息交流与执法合作 。
除此之外 , 2013年中国财政部、证监会与PCAOB签署的执法合作备忘录 , 涉及范围涵盖信息交流、证据协助、审计底稿“出境”、观察检查等 , 开始实施跨境会计监管合作 。
在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执法实践方面 , 中美两国证监会早有合作 。 早在2012年4月 , 中国证监会即披露 , 通过国际证监机构的协作机制 , 在美国证监会的协助下 , 查清了宏盛科技利用虚假提单骗取信用证承兑额4.85亿美元 , 虚增2005、2006年主营业务收入 。
2017年 , 登云股份IPO造假一案中 , 涉及其美国子公司提前确认收入 , 导致合并报表利润增加 , 同样涉及中美两国证监会的合作 。
尽管中美双方已经签署多份备忘录以及合作协议 , 并且在查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方面早有合作 。 但4月21日 , 美国证监会在其发布的名为《新兴市场投资涉及重大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和其他风险 , 补救措施有限》的声明中仍着重指出 , PCAOB在获取对在美上市中国公司进行审计所需的基础工作文件方面能力有限 。
中美在审计监管方面存在的合作障碍被重新提出 。
该方面的合作障碍主要源于两国监管法律规定的不同 。 按照美国法的规定 , 美国证监会和PCAOB拥有对在PCAOB注册的国外会计师事务所入境检查的权利 。 而按照中国《证券法》的规定 , 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入境调查取证 。
中国证监会在2020年4月27日晚的答采访人员问中表示 , 对于美国PCAOB要求入境检查在PCAOB注册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 , 双方合作从未停止 , 一直在寻找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检查方案 。
2016至2017年 , 中美双方对一家在PCAOB注册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试点检查 , 中方团队协助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以及3家在美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检查 , 试图找到一条有效的检查途径 。 应该说 , 双方合作是有成效的 。
可以预见 , 由于无法满足“长臂管辖”的实质性要求 , 中国证监会不会直接对瑞幸财务造假案作出处罚 , 处罚权仍握在美国证监会手中 。
但由于中美之间存在国际证券监管合作安排 , 中国证监会仍将对瑞幸进行深入调查 。 而瑞幸事件和由此引发的中概股信任危机或将力推中美跨境监管合作升级 。
(感谢彭冰教授对本文的支持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