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鄂中医救助400人返鲁后被罚3万】
山东一名援鄂中医返鲁后被罚3万 曾参与救助400人小大关键词:山东一名援鄂中医返鲁后被罚3万2020-04-28 09:31:42凤凰网
据媒体爆料称:山东的一名中医孙桂杰于2月份驰援武汉参加抗疫 , 参与救治的病人达到了400人左右 , 可让人料想不到的是 , 待其凯旋后 , 却被罚款3万多元 。 对此 , 山东济南槐荫区卫健局表示:孙桂杰非法行医 , 并非由局里派往湖北 , 其本人也认可罚款 。 近日 , 山东济南 。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 , 聊城中医孙桂杰于2月驰援武汉参加抗疫 , 回家后因非法行医被罚款3万多元 , 目前其已缴纳罚款 。 槐荫区卫健局表示 , 孙并非由局里派往 。 非法行医的处罚是赔偿损失 , 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标准如下:一、由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 具体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非法行医造成受害人死亡的 , 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三、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五、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 ,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认定非法行医罪 , 核心在于认定非法行医行为 , 即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的 , 需要承担非法行医赔偿 。 具体包括:1、利用巫术、封建迷信行医需要承担非法行医赔偿 。 2、利用气功行医需要承担非法行医赔偿 。 一、怎么认定非法行医罪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 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 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 。 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 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 。 不得展开诊疗活动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 , 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 
2、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 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 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 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 因为 , 在认识因素上 , 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 , 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 , 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意志因素上 , 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 , 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 非法行医 , 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 , 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 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 , 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 
情节严重 , 一般指非法行医 , 屡教不改的;骗取大量钱财的;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 。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 是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 。 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 二、非法行医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 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主体不同 。 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 , 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
推荐阅读
- 敬重科学:我愿为妄议中医去坐几年牢
- 海峡导报大厦门|中西并进 做孩子健康守望者,厦门市中医院儿科紧跟现代医学科技发展步伐,护航儿童健康成长
- 如果这规定得以通过,谁去看中医就是傻二楞子
- 北京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不得诋毁污蔑中医药
- 不许妄议中医药是权力的傲慢
- 诋毁、污蔑中医药将依法追究责任
- 北京拟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将依法追究责任
- 老黄说史|干爹受人欺负来救助,恪守不干预地方的曾国藩,给了干爹一把折扇
- 补齐知识产权短板 中医药发展才能“不掉链子”
- 不吃可以,但不得诋毁污蔑中医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