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公号炮制克隆文章背后的营销江湖:迎合网友心理,靠流量赚钱( 二 )
常年在网安执法一线的民警胡浩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这些自媒体用惊悚的标题、夸大其词的图文,营造“国外疫情已经彻底失控”的氛围,主观上存在编造、传播的故意,于后果上造成公众恐慌心理,影响抗疫大局 。
胡浩说,编造海外华人“太难”文章,可能会在留学生等群体中制造恐慌,产生误导,对他们的决策造成干扰,从根本上来说也不利于疫情防控,“一些本来无须回国的留学生着急忙慌地扎堆回国,大大增加了境外输入风险 。”
“大量的虚假信息使得用户难以有效获得真实信息,进而对事件造成误判 。我们国家的疫情在很多人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下得到了控制,但是还面临着输入性风险 。”胡浩说,这种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疫情谣言行为,会产生“裂变”反应、“放大”效应,带来难以估量的社会危害性 。
中央政法委公众号“长安剑”曾刊文揭示了谣言流量背后的生意经: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有文末、文中广告贴片功能,不需要号主自己联系 。一篇文章发表出来后,文中或文末附加的广告如果有人点击,就会自动给号主一定费用 。每点一次的收入其实很低,比如只有一两毛钱,而且多数阅读者不会点 。但如果这篇文章的流量足够高,那还是可以给号主带来固定收益 。如上文中的“网络水军”,有几百个公众号,那么这个看起来微薄的点击广告费,加起来也会相当可观 。
在公众号、微博、头条、百家号等平台上,当号主拥有一定的粉丝量后,就有可能接到广告商递过来的橄榄枝 。洽谈成功后可以发布广告,比如微博里常见的牙刷广告,以及公众号里常见的团购软文 。此类广告或分成,或一稿一价,收益远远高于贴片广告点击收益,通常是自媒体变现的最佳途径,但仍然是需要有一定的粉丝量和流量予以支撑 。
此外,许多自媒体平台会有原创作者奖励机制,对热度较高的文章作者定期发放奖金 。另有一些自媒体平台会接收作者投稿并发放稿费 。
文章指出,一个账号每天哪怕只赚20元,200个账号就是4000元,一个月就是12万,出现“爆款10万+”更是赚得盆满钵满 。与之相应的,后台则只需要两三个月工资几千元的“小编”维护,并没有什么成本 。这些账号,也被业界称为“营销号” 。
胡浩说,他们这些自媒体的商业逻辑就是“流量为王”,只要能获取流量,他们就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实现变现 。
专家:对传谣营销号背后主体应有所限制
有一种声音说,这些子虚乌有的爆料文章,其实是一种常见的微信公众号“营销现象”,不见得有什么具体的危害后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罚款等处罚就行了 。对此观点,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祥灿并不认同 。
“对于这种慌报疫情和故意散播谣言,造成公众恐慌和扰乱公共秩序的,国内早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潘祥灿对澎湃新闻表示 。
《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澎湃新闻注意到,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就专门对“严惩造谣传谣犯罪”作出明确规定,并“条分缕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的“入罪门槛”,目的就是要从严打击 。
4月3日下午,澎湃新闻从福州市公安局了解到,此前发布多篇《疫情之下的XX国,店铺关门歇业,华人有家难回,XX国华商太难了!!》虚假消息的公众号管理人员薛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到案后,薛某承认相关文章均为其一手捏造,目的就是为了提高阅读量和涨粉以期赢利 。
潘祥灿说,从薛某的所作所为看,在主观上存在编造、传播的故意,于后果上造成公众恐慌心理,影响抗疫大局,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临界点,已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冤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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