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域 | “小说”如何进入“正史”?( 二 )


“小说”志怪主要有两种书写类型 。一种是以“异物”为主要表现对象 , 包括山川地理、远国异民、动植物产、精怪异象等 , 以体物描绘为主要表现手法 , 重在说明异物之形状、性质、特征、成因、功用等 , 大多为残丛小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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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山海经》、张华《博物志》、沈如筠《异物志》等;另一种是以神仙、鬼魅、精怪、妖物、梦异、异人等相关人物故事为主要取材范围 , 具有一定情节性 , 如干宝《搜神记》、洪迈《夷坚志》、纪昀《阅微草堂笔记》等 。“正史”书写怪异与“小说”志怪存在诸多混杂 , 在书写类型、叙事旨趣上存在诸多相通之处 。
“小说”源于史部之分流 , 唐前最早一批志怪小说中的部分作品就是专门辑录官方史书中的“怪诞不经之说”而成 。不少志怪小说往往从“正史”取材 , 甚至有的志怪“小说”主要或全部取材于“正史” , 如方凤《物异考》、傅燮调《史异纂》等 。“正史”书写怪异采择志怪“小说” , 主要集中于《五行志》《祥瑞志》《方术列传》《方伎列传》等 。部分志怪“小说”与“正史”书写怪异虽然在内容上没有直接重叠交集 , 但在书写类型和叙事旨趣上高度相似 , 如书写“异物”之“小说”与“正史”《五行志》的旨趣颇具共性 。“正史”书写怪异无疑为古人维护怪异之事存在的可能性和志怪“小说”存在的合理性提供了有力支撑 。许多文人为志怪“小说”辩护都是以“正史”书写怪异为依据的 。
“正史”书写轶事与轶事“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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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轶事传神也是由《史记》确立起来的一种叙事传统 。历代“正史”书写轶事亦形成了自身独具一格的存在形态 。这包括 , 其一 , 无关人物主要历史功业、重要人生经历的一些日常生活片段、小情小事 。此类“琐言碎事”常常游离于传主主体叙事之外 , 多与历史人物之性情、品格、嗜好以及文艺才能等密切相关 , 为历史人物“神志所在” , 在彰显人物性情才能、揭示人物思想品格方面常常比那些历史大功绩、人生大事件更富表现力 , 实际上属于以写人传神为中心的“文家之妙用” , 体现了鲜明的文人旨趣 。其二 , 反映历史事件和人物命运的一些细节、场景片段 。这些细节、场景片段或展现具体的历史事件过程和人物命运转折 , 或表现人物才干之贤能、道德之善恶 , 本身属于主体叙事的组成部分 , 但也具有相对独立性 , 主要反映了史家旨趣 。
整体而言 , “正史”与“小说”文类定位相距甚远 , 文类界限泾渭分明 。轶事“小说”主要载录历史人物之“逸事”“琐言”“杂事”等 , 以帝王将相、文人士大夫及市井人物等各类人物无关“朝政军国”、日常生活化的轶闻逸事为主要记述对象 。这类琐细之事可供文人闲谈之助 , 却“不足以累正史” 。“正史”书写轶事采录“小说”主要集中于记载朝野人物之琐闻轶事类 , 其他大量轶事“小说”大多与“正史”无缘 。从古代公私书目著录来看 , 此类作品多表现为“小说”与“杂史”或“传记”混杂著录者 , 其史学价值属于“小说”中的翘楚 , 如张鷟《朝野佥载》、李德裕《次柳氏旧闻》、欧阳修《归田录》、范镇《东斋记事》等多为《新唐书》《宋史》所取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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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采录“小说”中的轶事琐事的主要标准为关涉“军国、兴亡”之朝廷大政、“表贤能”之才干评价、“善善恶恶”之道德评价 , 或可充分彰显人物性情、品格、嗜好 。“小说”之轶事片段进入“正史” , 其中存在着史家处理“小说”时的“正史化”与“正史”文学性增强之“文人化”的双向过程 。古代不少史家认为 , “小说”作为“野史”可“存三代之直”“证正史之误” , 与“实录”等国史相比较互有短长 , 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 。当然 , “小说”本身可能存在附会依托、敷演增饰、虚妄不实之处 , 不少内容真假莫测 。因此 , “正史”书写轶事采录“小说”须有所筛选甄别、精心考证 , 确保“信而有征” 。因史体谨严、雅正 , 对于《晋书》《南史》《北史》等采录“小说”轶事过多过滥或选录鄙俚、猥亵、谐谑之事 , 史家亦多持批评反对态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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