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安]逃了一年多的偷机贼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他以为可以百般狡辩
逃避处罚
......
白天工作 夜晚赌博
2018年12月初 , 杨某(男 , 22岁)到珠海找工作 , 当起了一名外卖小哥 。 因沉迷赌博 , 杨某的工作收入远远不够补贴赌博带来的漏洞 。
12月17日晚上10时许 , 小升(化名)照常在便利店上班 。
杨某假借买啤酒为由 , 让小升找几瓶未放入冷冻柜的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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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插图

杨某偷走手机
趁小升离开收银台找啤酒时 , 杨某悄无声息地偷走了小升放在收银台上的手机 , 迅速离开了便利店 。
小升的手机屏保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未设置密码 , 杨某解锁手机屏幕后 , 先转走了小升支付宝内3000元余额 , 之后再使用平台内贷款功能接连转走8000元 。
第二天上午 , 小升重新办理了一张电话卡 , 还不解为什么收到银行卡付款短信 。 电话联系客服后 , 才知道被杨某盗刷了一万多元 。
小升去东风派出所报案时 , 杨某在偷手机当晚已离开了珠海 。
逃脱不了的法律制裁
香洲公安分局东风派出所的民警一直没有放弃抓捕杨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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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获的嫌疑人
4月23日 , 东风派出所民警发现了杨某的藏身之处 , 在中山警方的协助下将盗窃嫌疑人杨某抓获 。
目前 , 杨某已被香洲警方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依法办理中 。
盗窃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秘密窃取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 , 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本罪的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 , 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 , 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 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 。 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 , 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视 , 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 。 秘密窃取 , 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 , 也可以是物主在场 , 乘其不备时实施 。
秘密窃取行为概括起来 , 主要包括三种表现形式:
其一 , 将可移动的财物 , 秘密转移到行为人控制之下 , 并且脱离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的控制范围 。 例如 , 将他人口袋里的钱包窃取到自己的口袋里 , 把单位的钢材秘密搬运到单位以外 , 等等 。
其二,通过传输系统加以使用和消耗 。 例如 , 盗窃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 只要行为人启动开关 , 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即开始消耗 , 所有人的损失就立即产生 , 盗窃行为即告完成 。 盗用电力、煤气、天然气 , 累计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
其三 , 以牟利为目的 , 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 。 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盗窃罪 。 根据2000年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 , 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 , 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 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 , 犯本罪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在公共场所 , 手机等物品应放置于自己的可视范围内 。 同时 , 要给手机设置安全密码 , 手机中各类支付软件也应设置支付密码 , 以防手机丢失或被盗后被盗刷 。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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