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辉#女子输液死亡,家属发现药瓶上写着别人的名字,律师称若仅写错名字不算医疗事故

今年1月26日 , 南昌市进贤县一名50岁女性患者因“身体不适”到县中医院接受治疗 , 输液时突然死亡 。 随后 , 死者家属发现 , 输液瓶上竟然写着别人的名字 。 医护人员给患者输错了液还是一时笔误写错了名字?
4月22日 , 进贤县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受访时表示 , 会积极调解此事 , 并将追查此次用药问题 。
#龚建辉#女子输液死亡,家属发现药瓶上写着别人的名字,律师称若仅写错名字不算医疗事故
文章图片

吊瓶上写着“李艳红”
患者输液时死亡 吊瓶上写着他人姓名
据进贤县泉岭乡何桥村村民龚建辉介绍 , 1月26日凌晨 , 他母亲突然说胸口很不舒服 , 于是他陪母亲到进贤县中医院看病 , 到达医院的时间大概为凌晨4点 。
龚建辉回忆说 , 当时接诊医生问母亲哪里不舒服 , 然后母亲回答“有些胸闷” , 医生便开始进行诊疗 , 过程中测量了血压 , 用听诊器听了心率 , 之后医生就开了药 。
“在办理住院时母亲还和身边的护士有说有笑 。 ”龚建辉回忆说 , 当时他在给母亲倒热水 , 准备给她服用医生开的口服药 , 这时一名护士开始进行吊瓶注射 。 “护士给我母亲吊上药以后 , 输液还没两分钟人就没了 。 ”龚建辉说 , “后来我发现吊瓶上面写的并不是我母亲陈艳花的名字 , 而是‘李艳红’ 。 ”
根据龚建辉提供的一张当时注射液的吊瓶图片 , 吊瓶里是一些黄色液体 , 吊瓶的一面用黑色水笔写的名字是“李艳红” 。
#龚建辉#女子输液死亡,家属发现药瓶上写着别人的名字,律师称若仅写错名字不算医疗事故
文章图片

是写错了名字还是拿错了药?
【#龚建辉#女子输液死亡,家属发现药瓶上写着别人的名字,律师称若仅写错名字不算医疗事故】据龚建辉回忆 , 母亲出事以后 , 家属拿着吊瓶与医院交涉 , 并且报了警 。
据采访人员了解 , 1月26日 , 龚建辉报警后 , 当地公安部门立即将涉事药液瓶封存 。
4月22日 , 龚建辉受访时回忆说:“我母亲被宣布死亡后3小时 , 约早上8时 , 有一名护士反复在病房里询问‘李艳红’的家属在不在 , 催促去退住院的被褥押金 。 ”这一情况也让龚建辉加深了怀疑 , 难道是医院拿错了药?
4月22日14时 , 采访人员与龚建辉一同来到进贤县中医院 。 该院医务科工作人员黄庆生证实 , 给陈艳花输液的吊瓶上确实写有“李艳红”三个字 。 但黄庆生补充道 , 这并非表示错拿了“李艳红”的注射药液 , 因为当日医院并没有名叫“李艳红”的病人 。
随后 , 在黄庆生的带领下 , 新法制报采访人员通过查询该院使用的“众阳健康”(医疗质量控制系统)发现 , 曾经有两位名叫“李艳红”的女子在该院住过院 , 一个是在2016年5月 , 一个是在2019年7月 , 都是孕妇 。
“其实当时护士在注射液药瓶上把陈艳花的名字错写成了‘李艳红’ , 而事后死者家属听到的‘李艳红’退被褥也是同一个护士将陈艳花的名字写错了 。 ”黄庆生受访时说 , “事后医院也询问了那名护士 , 护士说她也不知道怎么就把陈艳花错写成了‘李艳红’ 。 ”
针对医院的解释 , 龚建辉仍存有怀疑:“是否有修改当天就诊病例的可能?”但医院方表示 , 修改病人病例一事触犯法律 , 他们不可能会做 。
死因未定赔偿事宜久谈不成
1月28日 , 龚建辉与进贤县中医院代表黄庆生进行了协商 。 据龚建辉称 , 院方提出两种方案:一是协商解决 , 由县中医院赔偿2万元;二是走司法途径 , 所需费用先由死者家属承担 。 当日调解无果 。
事实上 , 双方协商不一致也与患者死因未定有关 。 据黄庆生称 , 医院需按照相关规定赔偿 , 未确定死因的协商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 龚建辉则认为 , 赔偿金额应该在36万元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