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建辉#女子输液死亡,家属发现药瓶上写着别人的名字,律师称若仅写错名字不算医疗事故( 二 )
“我院已经在规定的范围内给患者家属争取到了最大协商金额 。 ”黄庆生受访时说 , “死者家属也可以去进贤县医疗事故调解中心调解 。 若死者家属不同意 , 建议做尸检等 , 走司法途径 。 ”
“我们大约过了10天后 , 到进贤县医疗事故调解中心去了解 。 ”龚建辉回忆说 , “调解中心又叫我们到进贤县卫健委去咨询 。 ”时至今日 , 双方协商还未达成共识 。
据悉 , 陈艳花的尸体一直保存在当地殡仪馆 。 “几个月下来 , 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 ”龚建辉说 。
既然争议早已存在 , 为何迟迟未尸检呢?对此 , 医院方解释说 , 当时有当着死者家属的面电话咨询了某医学专家 , 专家说3个月仍可以查出一般死因 。 其次 , 因为那段时间是疫情防控特殊时期 , 疫情稍有好转后 , 死者家属在3月18日又突然改口不同意尸检了 。 这一说法得到了龚建辉的证实 。 龚建辉称 , 拒绝尸检因为医院说费用要他们自己承担 , 其中尸检1.2万元、药检5000多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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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若仅是写错名字不算医疗事故
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副教授高鹏认为 , 一名患者死亡的真实原因 , 不能仅凭一般性描述确定 , 真实情况必须经过专业及法定的程序得出 。 医院方和死者家属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 , 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 , 可以延长至7日 。 拒绝或者拖延尸检 , 超过规定时间 , 影响对死因判定的 , 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回溯到本争议中 , 如果经过医疗事故鉴定 , 认定是因为护士用错药或者因为写错名字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 , 对患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仍然是医院 。 如果仅仅是写错名字 , 而写错名字和患者死亡并没有因果关系 , 则不会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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