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网」2 个月技术系统改造过渡期,创业板注册制来袭( 二 )


此外 , 深交所要求 , 各会员单位应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 安排专人负责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办理相关业务 , 及时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办理程序和要求 , 耐心做好服务解释工作 , 出现问题应及时反映 。
在技术改造方面 , 各家券商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相关技术系统改造 , 包括个人投资者资产量及交易经验核验、电子方式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等 。 在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完成后 , 应立即组织存量普通投资者重签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 以确保其符合条件参与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申购、交易 。
那么 , 在技术系统改造完成之前 , 又该如何进行《风险揭示书》的填写?对此 , 深交所建议以手工或半自动等方式核查投资者资产量和交易经验 。 "采取邮寄、传真、临柜等方式要求投资者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 并采取适当方式确保为投资者本人签署 。 "
采访人员通过部分券商的在线客服咨询发现 , 随机挑选的五家券商在线客户均已做好话术准备 , 并对投资者门槛做出提示 。
此外 , 各家券商客户也积极提醒:目前正值疫情期间 , 如需前往营业部办理创业板 , 请先联系开户营业部进行预约 。
此外 , 在技术改造期间 , 深交所还要求各家券商及时汇报反馈 , 于每周五12:00前(不含五一假期)在线报送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情况 , 并密切关注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办理情况 , 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或困难 。
适当性管理重要问答
对于深交所新推出的《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 , 由于学习的"时间紧任务重" , 大量的新增规定令人目接不暇 。 对此 , 深交所也通过问答的形式替各家券商及投资者答疑解惑 。 采访人员摘取重要问题如下:
【「中金网」2 个月技术系统改造过渡期,创业板注册制来袭】Q:《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 , 能否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A:《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不受影响 , 可以继续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 但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前 , 存量普通投资者应当重新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
各会员单位在相关技术系统改造完成前 , 暂不必为存量投资者办理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事宜 。
Q:哪些投资者必须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A:两类投资者必须签署新版《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一是符合条件的新增普通投资者;二是希望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发行申购、交易的存量普通投资者 。 专业投资者无需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
Q:《实施办法》中投资者资产如何认定?
A:认定标准如下:
一是可用于计算个人投资者资产的证券账户 , 应为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 , 以及投资者在会员开立的账户 。 可用于计算投资者资产的资金账户 , 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 。
二是中国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股票 , 包括A股、B股、优先股、通过港股通买入的港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存托凭证;公募基金份额;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股票期权合约 , 其中权利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增资产 , 义务仓合约按照结算价计减资产;回购类资产 , 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逆回购、质押式报价回购;本所认定的其他证券资产 。
三是投资者在会员开立的账户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公募基金份额、私募基金份额、银行理财产品、贵金属资产、场外衍生品资产等 。
四是资金账户内的下列资产可计入投资者资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 , 包括义务仓对应的保证金;本所认定的其他资金资产 。
五是计算各类融资类业务相关资产时 , 应按照净资产计算 , 不包括融入的证券和资金 。
Q:《实施办法》中投资者交易经验如何认定?
个人投资者参与A股、B股、存托凭证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交易的 , 均可计入其参与证券交易的时间 。 相关交易经历自投资者本人一码通下任一证券账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生首次交易起算 。 首次交易日期可向中国结算查询 。
Q:《实施办法》实施后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 , 到另一会员新开深市A股账户或者转托管至另一会员的 , 是否需重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A:需要重新申请 , 会员应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实施适当性管理 。
Q:普通账户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 , 信用账户如何开通权限?
A:投资者申请信用账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 , 会员应当在确认其普通账户已按照适当性管理要求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后 , 对其信用账户予以开通 。 信用账户相关创业板交易权限应与其普通账户权限保持一致 。
Q:因继承、离婚等情形被动持有创业板股票的个人投资者 , 不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要求的 , 是否可以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是否可以享受配股 , 增发、可转债、公司债优先配售、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收购预受要约、现金选择权等股东权益?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