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7起妨害疫情防控案件宣判

本报讯(采访人员 张蕾)采访人员从北京高院获悉 , 北京法院近日又宣判了7起妨害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 这7起案件分别为抗拒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虚构销售口罩信息实施诈骗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以及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 。 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8个月不等刑罚 , 并处1万元至8万元不等罚金 。
在房山法院审理的张某某妨害公务案中 , 法院查明 , 被告人张某某2月29日8时许 , 张某某因未带身份证件担心在检查站不被放行 , 遂在行驶至河北省涿州市挟河公安检查站时 , 采用驾车逆行闯卡方式逃避检查 , 后又在行驶至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公安检查站时 , 采用驾车撞开挡杆方式逃避检查 。 同日10时许 , 张某某在首都机场3号停车楼被民警抓获 , 后由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民警将其带回琉璃河检查站进行核查 。 同日21时许 , 张某某在琉璃河检查站不配合工作 , 殴打两名民警 , 致二人轻微伤 。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系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 张某某暴力袭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 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 鉴于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 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
(责任编辑:何一华 H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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