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最高被判刑5年!青岛公布近年来9起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案例

黄岛区小珠山火灾原因经初步调查 , 4月23日14时30分许 , 青岛腾宇天齐工贸有限公司在小珠山博胜苑景区进行围网安装时 , 因违规焊接作业引燃周围枯草 , 导致火灾 。目前公司法人王某州及相关人员马某宁、李某、马某友、杜某强等5人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梳理近年来我市山林火灾发现 , 火灾多因祭扫用火、野外吸烟等行为引发 , 在此列出9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 希望市民引以为戒 , 警钟长鸣 。
崂山区森林火灾警示案例
一、崂山区2014年4月5日长岭村森林火灾
2014年4月5日清晨6时左右 , 刘某、刘某甲同其他亲属一起到崂山长岭村水库北侧山上祭奠先人 。期间刘某甲持竹竿挑着鞭炮 , 刘某则用打火机将鞭炮点燃 , 几人共在山上燃放了5挂鞭炮 , 之后下山离开 。就在刘某、刘某甲等人离开三小时后 , 山上出现大火 , 后消防队员赶到参与灭火 , 同时相关单位也组织了500余人进行扑救 , 截至当天16时火势基本扑灭 。为了防止复燃 , 另有300人继续在现场清理 。事后经现场勘查 , 刘某、刘某甲等人燃放鞭炮的纸屑及灰烬为火场的火源点 , 火源区域的石窝、石缝内树叶、杂草混杂着燃放鞭炮留下的纸屑 , 这些物质被引燃后引发暗火 , 遇风形成明火 , 并从此处蔓延形成火灾 , 过火山林面积达7.133公顷 。刘某、刘某甲到案后均自愿认罪 。
崂山法院审理认为 , 刘某、刘某甲过失引起火灾 , 危害公共安全 , 情节较轻 , 已经构成失火罪 。鉴于刘某、刘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 , 可依法从轻处罚 , 而且两人均有悔罪表现 , 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经崂山法院一审判决 , 刘某因犯失火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 缓刑两年;刘某甲因犯失火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两年 。
『森林火灾』最高被判刑5年!青岛公布近年来9起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案例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二、崂山区2014年4月5日毕家山森林火灾
2014年4月5日上午10时34分北宅街道毕家山突发火情 , 崂山区迅速组织区森林消防专业队、北宅街道护林专业队、驻地部队官兵、民兵预备役、街道社区包片干部共800余人赶赴现场扑救 。经全力扑救 , 5日下午14:50火势得到有效控制 , 但因林内风向突变 , 不时有余火发生 , 4月6日下午18时许 , 明火全部扑灭 。起火原因系市北区居民程某某在毕家社区南山上坟引发森林火灾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三、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黄泥崖社区森林火灾
2016年3月20日上午11点10分王哥庄街道黄泥崖社区发生森林火情 。火场明火于当天11点50分被全部控制住 , 72小时内未发生复燃现象 。该起火情起火点位于黄泥崖社区曹门口山片 , 过火树种主要为黑松 , 过火面积约1.9亩 。经森林公安部门侦破 , 该起火情为故意纵火 , 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某 , 该供述为泄愤该多次在黄泥崖社区周围山片及路边放火 , 引发森林火灾及火情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城阳区森林火灾警示案例
一、城阳区惜福镇街道三标山“3.6”森林火灾
2013年3月6日14:30左右 , 城阳区惜福镇街道三标山附近发生森林火灾 。火灾发生后 , 城阳区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扑救 ,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省、市有关领导亲临一线指挥调度 。本次火灾共投入专业森林消防队员400余人、部队官兵1500人、机关干部700人、社区群众1200人、各类水车30台、水泵6台、水袋400个、风力灭火机500台、2号工具3000余件、其它灭火工具1000余件 。明火于3月8日7:30扑灭 , 守候火场直至12日午后 。过火面积700余亩 , 无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因梁某上山吸烟乱扔烟头引发 。火灾肇事者梁某已被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
二、城阳区夏庄街道太和社区“3.31”森林火灾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