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记录可作证据究竟什么情况?聊天记录可作证据具体情况( 三 )


第九十四条 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 , 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 , 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
【聊天记录可作证据究竟什么情况?聊天记录可作证据具体情况】(一)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
(二)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或者确认的;
(三)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
(四)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
(五)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 。
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 , 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 ,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项目出品:南都民调中心
项目监制:谢斌 张纯
项目主持:南都研究员 李伟锋
微信聊天记录现在可成为法庭证据了
外汇天眼APP讯 : 12月26日 ,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
聊天记录可作证据究竟什么情况?聊天记录可作证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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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决定》最受网民关注的一项改动是补充、完善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 , 明确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
电子数据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加的一种新的证据形式 。 《决定》明确规定 ,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 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
此外《决定》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完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 , 扩展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途径;修改、完善当事人自认规则 , 更好平衡当事人处分权行使和人民法院发现真实的需要;完善当事人、证人具结和鉴定人承诺制度以及当事人、证人虚假陈述和鉴定人虚假鉴定的制裁措施 , 推动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落实 。
章莹颖案续:法官裁定嫌犯公寓内的血迹、DNA可作证据
新京报讯( 王洪春)章莹颖案将于2019年4月开庭审理 。 今日(2月13日) , 新京报从章莹颖家属的律师王志东处获悉 , 在美国当地时间2月11日召开的听证会中 , 法官驳回了嫌犯克里斯腾森辩护律师提出的两个动议:排除在嫌犯公寓内发现的血迹、 DNA 等证据和延期庭审 。
聊天记录可作证据究竟什么情况?聊天记录可作证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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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克里斯腾森资料图 图源:视觉中国
新京报此前报道 , 2017年6月9日 , 在美访问学者章莹颖外出办事途中 , 上了一辆黑色轿车后失联 。 检方以绑架致死罪起诉同校物理系助教克里斯滕森 。 克里斯滕森一直拒绝认罪 。 此案将于2019年4月开庭审理 。
今日(2月13日) , 新京报从章莹颖家属的律师王志东处获悉 , 当地时间2月11日 , 法官再次主持开庭 , 就嫌犯克里斯腾森辩护律师提出的三个动议举行听证 。
第一个动议是 , 辩方要求排除在嫌犯公寓内发现的血迹和 DNA 等证据 。 法官在听取了联邦调查局专家证人的作证和辩方检方分别的辩论之后 , 决定当庭驳回辩方动议 , 裁定在嫌犯克里斯腾森公寓内发现的血迹和 DNA 都可以在庭审时作为证据使用 。
第二个动议是 , 辩方提出警方所使用的警犬在嫌犯克里斯腾森公寓内发现人体的证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 检方和辩方的专家证人分别在法庭作证 , 双方的律师也向法庭做了陈述 。 法官之后将再发出文字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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