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开车打电话撞倒行人致其死亡 北京一肇事逃逸司机负主责获刑三年


【『中国法院网』开车打电话撞倒行人致其死亡 北京一肇事逃逸司机负主责获刑三年】
『中国法院网』开车打电话撞倒行人致其死亡 北京一肇事逃逸司机负主责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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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开车时拨打电话注意力不集中而撞倒温某、张某 , 后温某被驶来的大客车碾轧致死 。 尹某驾车逃离现场 。 近日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尹某有期徒刑三年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9年9月12日19时15分许 , 在北京市房山区京深线某路口 , 尹某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时拨打电话 , 没注意到由东向西正手拉手并排通过马路的被害人温某、张某等人 , 致使小型轿车左前部与温某二人身体碰撞后 , 将温某撞至道路西侧 。 适逢陈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从对向车道由北向南驶来 , 又将温某撞出并碾轧 , 造成温某死亡 , 张某受伤 , 两车损坏 。
事故发生后 , 被告人尹某驾车逃逸 , 后于当日20时许 , 打电话报警 , 并到公安机关投案 。
经司法鉴定 , 温某符合重度颅脑损伤、双下肢开放性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引起死亡 。 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认定 , 尹某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手机 , 是事故发生主要原因 , 且事发后肇事逃逸 , 应负主要责任;陈某驾驶机动车夜间会车未改用近光灯 , 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 应负次要责任 , 行人无责任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被告人尹某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手机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造成一人死亡 , 负事故主要责任 , 且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 , 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鉴于被告人尹某有自首情节 , 自愿认罪、认罚 , 非全部责任 , 依法从轻处罚 , 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 陈某因负次要责任 , 不构成犯罪 。
采访人员: 赵岩
通讯员:孙亚慧
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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