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黎平」持枪杀人的“老虎”被执行死刑后再被点名,所为何事?( 二 )


「赵黎平」持枪杀人的“老虎”被执行死刑后再被点名,所为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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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严禁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枪规定》明确了多个“严禁”:

  • 严禁无持枪资格人员领取、佩带、使用、保管枪支;
  • 严禁因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持枪的民警接触枪支;
  • 严禁旗(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领取、佩带枪支;
  • 严禁在非执行任务时佩带枪支;
  • 严禁擅自将本人领取使用的枪支交由其他人员携带、保管、使用;
  • 严禁违规发放、接收、出借公务用枪;
  • 严禁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场所、枪柜存放枪支;
  • 严禁出现常规武装处突力量依法配备枪支不到位的问题;
  • 严禁对依法使用枪支的民警盲目追责 。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 , 一律先行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禁闭措施 。
视调查结果 , 情节较轻的 , 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 , 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资料 | 平安内蒙古 新华社 *** ****等
校对 | 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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