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率先立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晶报 2020-04-29 20:23:53深圳将率先立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深圳将率先立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 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 , 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 , 鼓励创新 , 宽容失败 , 让创业创新持续成为深圳经济发展最根本的推动力 。 4月29日 , 深圳市六届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对《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18名深圳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 为国家完善破产制度先行探索据悉 ,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 , 通过法定程序宣告该自然人破产 , 将其剩余资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 , 对未得到清偿的债权 , 免除该自然人继续清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 由于历史原因 ,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一直未能建立 。 这一方面造成市场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 , 另一方面 , 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破产制度的实施效果 。 因此 , 要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 必须从个人破产制度入手 , 构建完整的破产制度体系 。 只有这样 , 才能在市场经济规则方面与国际接轨 ,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9年深圳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 , 18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立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议案》 。 2020年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期间 , 又有人大代表提出将制定个人破产条例纳入人大立法计划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 , 为国家完善破产制度先行探索 , 回应人民群众和市人大代表的立法呼声 , 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列入2020年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 。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反复研究论证 , 几易其稿 , 形成了《条例(草案)》 。为何要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解读立法四大必要性深圳为何要率先立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该负责人介绍说 , 该立法有四大必要性: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 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意见》的需要;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 激发商事主体的竞争力和创造力的需要;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是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 , 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 。他同时解读了其中的原因 。 据统计 , 截至2020年1月底 , 在深圳登记设立的商事主体已达329.8万户 , 其中个体工商户123.6万户 , 占比为37.5% 。 除此之外 , 还有很多商事主体以微商、电商、自由职业者等形式存在 。 但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 , 使这部分商事主体在遭遇市场风险时无法获得平等的破产保护 , 不利于激发创业者的热情和活力 。以个人破产制度做好个人债务危机的后续保障 , 促进更多的创业者为社会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 是保障深圳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增长的必然选择 。此外 , 由于企业和个人在市场退出机制和承担责任方式上的不同 , 在很多企业融资时 , 债权方往往要求企业主以个人财产作抵押 。 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可以破产但是个人无法破产 , 通过这种方式将企业经营风险转移到个人 , 这无疑违背了法人有限责任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精神 , 而且也给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创造了生存的空间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 能倒逼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的金融信贷制度 , 通过财产担保和信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够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增强对信用价值的认识 , 在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诚实守信 , 循规蹈矩 , 从而推动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一直以来 , “执行难”问题困扰着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和实施 。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能够完善执行退出机制 , 使“执行不能”案件予以终结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将带来哪些新变化?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 , 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深圳经济特区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发展比较完善、比较成熟的地区 , 全国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深圳表现得更为明显 , 深圳对市场机制法治化有着更为急迫的需求 。 而个人破产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应有的救济退出机制 。据悉 , 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 立法的指导思想之一就是立足特区实际 , 充分体现深圳特色 , 最大限度解除创业者的后顾之忧 , 激发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 , 鼓励创新 , 宽容失败 , 让创业创新持续成为深圳经济发展最根本的推动力 。妥善清理债权债务 , 公平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据该负责人介绍 , 在现代社会 , 个人不论是参与生产经营或者生活消费 , 都可能产生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 如果这种债权债务关系长期得不到妥善清理 , 必然会妨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 实践中 , 个人债权债务关系有时表现得较为复杂 , 既有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况 , 也有债权人之间得不到公平清偿从而引发更多的矛盾和问题 。因此 , 个人破产立法指导思想是要全面规范个人破产程序 , 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 , 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 同时 , 注重公平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 努力实现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价值目标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救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据介绍 , 个人破产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 , 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 。因此 , 深圳个人破产立法要树立的基本价值导向是 , 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 , 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 , 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 , 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 , 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 创造更多财富 。 而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 , 则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来源|晶报APP采访人员:吴欣 彭丹摄影:吴欣编辑:叶长文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