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华坪法院通报“女子反杀案由缓刑改判7年”

丽江华坪法院通报“女子反杀案由缓刑改判7年”:被告已上诉丽江华坪法院通报“女子反杀案由缓刑改判7年”
丽江女子“反杀案”改判:不属防卫过当 , 由缓刑改判7年【点击图片查看详情】4月30日晚上 , 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通报女子“反杀案”由缓刑改判7年一事 , 通报称 , 被告人冷兰对再审判决不服 , 已提出上诉 。 丽江华坪法院通报“女子反杀案由缓刑改判7年”
经再审查明 , 原审被告人冷兰之夫刘某与曾某有婚外情 。2006年6月23日晚 , 被害人曾某在其租住房里与刘某发生争执 , 曾某多次打电话给冷兰 , 要求冷兰前去领人 。 22时40分许 , 冷兰携带水果刀进入曾某租住房院内 , 两人发生冲突 , 冷兰持水果刀刺伤曾某腹部、划伤左手腕 , 曾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 案发时仅有冷兰、刘某及曾某三人在场 。经审理认为 , 原审被告人冷兰持水果刀前往曾某住处 , 在租住房院内发生冲突 , 致曾某被刺身亡 ,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 冷兰及其辩护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 , 与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不符 。 鉴于被害人有插足他人婚烟的过错 , 冷兰具有自首情节 , 与被害人家属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并已履行 。 为此 , 于2020年4月15日作出“原审被告人冷兰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 。冷兰对再审判决不服 , 已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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