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公司1.8万?这些情况加班必须服从!( 二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 劳动者有权拒绝 。
用人单位如果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则属于违法解除 。
也就是说 , 一般情况下 , 公司安排加班需与员工协商 , 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 , 而且加班时间有限制 。
但出现紧急事件 , 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 , 法律允许公司延长员工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 。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 , 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 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 , 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 , 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公司因上述原因安排员工加班 , 员工拒绝的 , 公司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
当然 ,公司因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 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补休 。
加班后 , 加班费或补休不能少
但这种情况例外
企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 , 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 , 应首先安排补休 , 不能补休时 , 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 , 不能用补休来代替加班费 , 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法》规定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 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 , 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需要注意的上述加班情况 , 需满足“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 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 , 用人单位才应该支付加班工资 。
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 , 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 , 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 , 则不属于加班 ,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
来源:江苏新闻、扬州台、新闻坊、工人日报客户端
本期编辑:赵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