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兰;曾某;原审;被告人;被害人;再审;死亡;伤害」华坪县法院再审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
华坪县法院微博截图
云南网讯 据华坪法院消息 , 原审被告人冷兰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于2006年12月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 缓刑五年 。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提出抗诉 ,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指令再审决定 。华坪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
经再审查明 , 原审被告人冷兰之夫刘某与曾某有婚外情 。2006年6月23日晚 , 被害人曾某在其租住房里与刘某发生争执 , 曾某多次打电话给冷兰 , 要求冷兰前去领人 。22时40分许 , 冷兰携带水果刀进入曾某租住房院内 , 两人发生冲突 , 冷兰持水果刀刺伤曾某腹部、划伤左手腕 , 曾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时仅有冷兰、刘某及曾某三人在场 。
经审理认为 , 原审被告人冷兰持水果刀前往曾某住处 , 在租住房院内发生冲突 , 致曾某被刺身亡 ,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冷兰及其辩护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及辩护意见 , 与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不符 。鉴于被害人有插足他人婚姻的过错 , 冷兰具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家属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并已履行 。为此 , 于2020年4月15日作出“原审被告人冷兰犯故意伤害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判决 。
冷兰对再审判决不服 , 已提出上诉 。
【「冷兰;曾某;原审;被告人;被害人;再审;死亡;伤害」华坪县法院再审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责任编辑: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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