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用如何结算?武汉相关部门详细解答( 二 )


(二)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的费用结算。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确诊、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各医疗机构审核统计后将名单及费用向卫生健康部门申报,其中:省部属医院及市属医院向市卫生健康部门申报,区属公立医院、行业医院、企业所属医院、部队医院等其他医院及非公医院(按辖区)向区卫生健康部门申报。由卫生健康部门审核汇总后与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结算。
(三)其他报销渠道的医疗费用。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有固定单位,享有其他保障方式的确诊、疑似患者,相关医疗费用从原医疗报销渠道解决。
异地确诊、疑似患者现金垫付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国医保明电〔2020〕6号)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有关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医保结算部分需同时结合湖北省医保局有关异地就医的规定执行。
境外来汉(返汉)确诊、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长江日报』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用如何结算?武汉相关部门详细解答】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境外回国人员新冠肺炎输入病例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医保发〔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按照《国家医保局 外交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外籍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医保发〔2020〕14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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