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网友炸锅!员工拒加班被判赔1.8万:员工加班,义务还是权利?( 二 )


#员工#网友炸锅!员工拒加班被判赔1.8万:员工加班,义务还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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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通过为员工安排调休等方式 , 要求员工加班 , 此时员工不能拒绝加班 , 这一论调是否成立?
第一点已经陈述 , 企业只有在符合如上四种情形下 , 员工不能拒绝加班 。 没有任何法律规定 , 企业通过为员工安排调休等方式要求员工加班 , 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 , 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企业安排了员工在休息日加班 , 第一选择是安排工人调休 , 如果不能安排调休 , 第二选择是支付加班费 。 所以 , 第二个问题的论调明显不成立 , 而且是逻辑颠倒 。 正确的逻辑应该是 , 员工先同意加班 , 用人单位必须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 而不是只要企业为员工安排调休后要求员工加班 , 员工就不能拒绝加班 。
企业是否可以安排员工不加班?
正如第一点所述 , 一般情况下(如上说的四种情形除外) , 企业安排员工加班 , 必须经过工会与员工协商一致 。 举轻以明重 , 企业没有安排员工加班的法定义务 , 那么加班也不是员工的一种法定权利 。 那么企业是否可以安排一部分人加班 , 一部分不加班呢?如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只需要部分人加班 , 那么企业的这种安排属于行使经营自主权 。 另外 , 企业是否可以因员工违反厂规厂纪 , 将不安排加班作为一种纪律处罚措施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 ,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 , 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 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 , 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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