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闲谈▲A股上市公司2019年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汇编(截至4月30日)( 二 )


2.无法确定前期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保千里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前董事长庄敏前期主导的对外投资、付款、关联交易等问题 , 涉嫌舞弊 , 庄敏失联至今 , 证监会于2017年12月因庄敏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 截至审计报告日 , 尚无最终结果 。 由于前期问题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延续至本期 , 我们无法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 , 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二)所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原值26.20亿元 , 累计计提坏账准备25.91亿元 , 净额0.29亿元 ,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率98.89%;附注五(四)所述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原值18.50亿元 , 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7.63亿元 , 净额0.87亿元 , 其他应收款累计坏账准备计提率95.35%;附注五(八)所述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原值30.36亿元 , 累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0.30亿元 , 净额0.06亿元 ,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累计计提率99.80%;附注五(十三)所述 , 商誉期末余额原值6.92亿元 , 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92亿元 , 净额0.00亿元 , 商誉减值准备累计计提率100.00% 。 由于上述交易和事项与前期问题相关 , 我们无法确认相关报表项目的真实性以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 。
(2)2019年4月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指出 , 保千里公司于2015年至2017年9月期间未披露有关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未披露的关联方20家 , 未披露的关联交易销售收入共34.09亿元 , 相应利润共14.74亿元 。 由于有关关联主体失联 , 保千里公司未能提供充分、必要的资料证实上述关联关系的存在和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 , 我们无法确认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列报的恰当性 。
(3)由于前期问题的影响重大、广泛和持续 , 导致保千里公司保持财务报表可靠性的内部控制已经失效 , 我们认为除上述事项外 , 保千里公司财务报表可能还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错报 。
04*ST工新
无法表示意见基础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重大事项之(四十二)所述 , 工大高新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813,798,773.37元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952,535 , 591.99元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连续为负数 , 财务状况持续恶化;由于债务逾期、对外提供担保的连带责任 , 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 。 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因而无法判断工大高新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重大事项之(四十九)所述 , 公司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列报信用减值损失109,346,340.07元 , 列报资产减值损失1,920,040,188.15元 , 主要系对往来、存货、预付的设备款单项计提了减值损失 , 汉柏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减值测试的相关假设主要系未来发展的判断 , 而其判断过程缺少适当的客观证据 。 由于审计范围受限 , 我们对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存货无法实施盘点程序、对应收款项、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应付款项等无法执行函证程序 , 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审计程序 , 以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损失列报予以确认 , 亦无法对工大高新合并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列报数予以确认 。 同时汉柏科技有限公司面临较多诉讼及担保事项 , 存在大量逾期未偿还债务 , 其对逾期债务未充足计提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 , 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 , 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
(三)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重大事项之(三十九)所述 ,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工大高新为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为324,681.82万元 , 为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9,000.00万元 , 工大高新2019年度对上述为工大高总和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计提了164,651.21万元的预计损失;对汉柏科技有限公司的担保计提了177,091.62万元的预计损失 。 工大集团的资金占用余额为76,212.30万元 , 工大高新2019年度对资金占用未新增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 公司上述信用减值损失及担保损失的预计缺少适当的客观证据 。 我们无法就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未来可收回性及违规担保以及对原子公司汉柏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提供的担保可能形成的担保损失获取满意的审计证据 , 未能合理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资金占用提取的坏账准备及对外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项目数据作出调整 。
(四)工大高新于2018年7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8】25号) 。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立案调查 , 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调查尚未结束 。
05银鸽投资
无法表示意见基础
(一)担保披露的充分性和合规性
2020年4月7日 , 银鸽投资收到河南省证监局有关违规担保的警示函 , 认定银鸽投资为其控股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69,9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了担保 。


推荐阅读